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39号等营业房出租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2754小额及产权交易/col/col1229351685/index.html国有产权交易/col/col1229431806/index.html交易公告/col/col1229431813/index.html
| 项目编号 | SYDWCQ2021112500000076 | ||
| 交易项目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39号等营业房出租 |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市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1-11-25 10:19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1-12-03 17:30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10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1 |
| 起拍价(元/年) | 16,4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4: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64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10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5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5 |
| 起拍价(元/年) | 14,0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4: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40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5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2、3、4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00 |
| 起拍价(元/年) | 38,000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4: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80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2、3、4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3、15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1 |
| 起拍价(元/年) | 24,8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0: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4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3、15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6、7、8、9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17 |
| 起拍价(元/年) | 44,500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4: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45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6、7、8、9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4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7 |
| 起拍价(元/年) | 10,8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0: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0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4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2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5 |
| 起拍价(元/年) | 18,0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80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2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6、7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3 |
| 起拍价(元/年) | 17,2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7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6、7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11、12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8 |
| 起拍价(元/年) | 23,2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5: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3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9号-11、12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6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7 |
| 起拍价(元/年) | 6,0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07 11: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0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10%且不低于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号-16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市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
| 出让方联系人 | 方婷 | ||
| 联系电话 | 63326610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 账户:2010000669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 报名须知 | 1、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买人所填写的个人或单位即为成交后承租方名称,无法随意更改,请慎重代拍。2、竞买人将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时,所使用的账号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缴款账号一致,否则会导致报名失败。保证金的缴纳不支持现金支付及支付宝、微信转账,仅支持网银转账。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的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3、竞价遵循在同等价位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竞得的规则。4、竞价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扰乱竞拍市场;放弃成交;非不可抗力拒签合同;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则系统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本次竞拍资格。5、竞价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公示,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完成合同签订,若竞价成功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或签约后放弃租赁的,其参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支付给我中心。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商定。6、未中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返还。7、竞买人需提前了解标的情况、租赁合同条款等信息,避免误拍违约,造成损失。 |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 竞价大厅 | http://fycq.fuyang.gov.cn:8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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