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1001005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10010052)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信访内容:
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路口191-5号,衢州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江山报废汽车分公司,无环评手续,非法出售废旧电瓶,废油转卖给无资质企业,厂区内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横流。
整改任务:
(一)该公司目前未按商务部要求重新进行资质认定工作。
(二)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存在超范围经营活动。
(三)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并投入使用。
(四)该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固废(危废)管理台账。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江山市商务局督促江山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向省商务厅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二)江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责令江山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超经营范围活动,于2020年9月27日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0年10月26日前办理变更登记。
(三)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责令江山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前不得恢复拆解作业。
(四)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江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加强固废(危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年度管理计划后重新申报;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固废(危废)管理台账。
(五)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江山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
江山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停止报废车辆拆解作业,仅从事金属回收和销售,该过程无废弃物产生,因此固废(危废)台账不作要求。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2021年7月14日,我市成立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该公司位于江贺公路边,属整治提升范围,报废车辆拆解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拆解项目无法立项。而后公司自行放弃报废车辆拆解项目的立项和资质认定,并着手清理场地内报废汽车,2021年11月11日将场地内余留报废车辆全部清理完毕。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函如实反馈。
联系电话:0570-4989293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articlecontent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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