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道245号朝晖家园南出口起向西9间店面(原途虎养车)承租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宁海县人民大道245号朝晖家园南出口起向西9间店面(原途虎养车)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1wl200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房管中心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人民大道245号朝晖家园南出口起向西9间店面(原途虎养车)承租权,以空屋交付。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2.6万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四、竞价保证金:
1. 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34。
4.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月7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 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宁海县人民大道245号朝晖家园南出口起向西9间店面(原途虎养车)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人民大道245号朝晖家园南出口起向西9间店面(原途虎养车)承租权,以空屋交付。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2.6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月7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34,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本标的原承租人可登记参加竞价,未登记参加竞价,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8、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9、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10、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12、承租人拍得租赁房屋后,如遇由于部分拍租房屋因原承租人占用未及时腾空的情形,双方同意如超过两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出租房给承租方的,承租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不计违约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1年12月14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并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2月15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34。
八、签订租赁合同前,竞得人必须向委托方缴纳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宁海县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甲方):宁海县房管中心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信息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基本租金 | 使用面积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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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三条房屋改善乙方在租赁房屋后要求改善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范围进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改善房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第四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总期共计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租金为元。
(二)租赁总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方有意可继续承租的,乙方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甲方对租赁房屋均以拍租形式出租的,乙方应参与甲方房屋的拍租,不享有续租权和其他优先权。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第一年租金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租金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壹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第七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屋租赁税及其他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充分享有占有、使用权不受干扰。租赁期满或因政策原因终止合同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乙方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添置的动产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并无偿归甲方所有。返还房屋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藏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物等任何危险物品。乙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予以修复。(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房屋租赁期间如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四)乙方应在租赁期间,应搞好房屋、门口街道及周边环境卫生,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卫生费。第十条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甲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三)擅自转租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或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并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权利: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或甲方将出租房屋变卖的。2、因地震、火灾(除由乙方原因造成之外)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元的。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饰、装修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情形之一。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有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条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并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三)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
(四)、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应将乙方记入租赁黑名单,乙方及其以家属名义在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租赁使用属甲方所有房屋。
(五)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应无条件腾空所租赁房屋。如未腾空房屋的,以租赁期满之日起算乙方应以每日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腾空日止,甲方并不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资局备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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