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二期建设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余杭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湖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平湖市人民法院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二期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单位:套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二期建设软件开发,含软件开发升级、数据迁移、数据对接等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平湖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项目。项目启动以来,经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通过大量技术业务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系统调研、业务梳理、架构设计等工作,开发并完成建设带有司法业务属性的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一期)项目,包含云上调解室、“码上调”等功能,为进一步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的衔接渠道,建立多元共治的工作模式,让医疗纠纷当事人“走进一道门就可以办完所有的事”。平湖市人民法院将对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二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二期项目建设是一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和扩展,若更换承建商,无法保持与原有项目架构、技术及服务的一致性。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经过前一期的建设,已完成与卫健局、电子政务办等协同部门系统厂商的业务对接,若更换承建商,需要重新改造业务系统、对接数据,将导致成本增加和改造业务系统产生的投资浪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鉴于以上理由,平湖市人民法院医疗纠纷一体化处理应用(二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即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建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贝达梦工场C座5楼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1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黄萍
联系电话:13857340379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222号平湖市人民法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湖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玲叶
监管部门电话:0573-85013033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望湖路318号平湖市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9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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