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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古镇湖滨广场一处房产5年经营权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鸣鹤古镇湖滨广场一处房产经营权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1117

受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鸣鹤古镇湖滨广场一处房产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鸣鹤古镇湖滨广场附近,白洋湖畔(原枕湖人家)。该房产由三栋建筑物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735.07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为825.44平方米。2号楼二层建筑面积为266.16平方米。3号楼为独立四合院,建筑面积643.47平方米)。租期:5年,五年租金底价:100.5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2年1月20日—2027年1月19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用途须为餐饮、民宿。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营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从事餐饮与住宿服务行业5年以上,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民宿评级荣誉(或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提供星级证书或评级荣誉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6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32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1年11月29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63671090,宓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鸣鹤古镇湖滨广场一处房产经营权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1117

受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鸣鹤古镇湖滨广场一处房产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鸣鹤古镇湖滨广场附近,白洋湖畔(原枕湖人家)。该房产由三栋建筑物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735.07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为825.44平方米。2号楼二层建筑面积为266.16平方米。3号楼为独立四合院,建筑面积643.47平方米)。租期:5年,五年租金底价:100.5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2年1月20日—2027年1月19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用途须为餐饮、民宿。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营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从事餐饮与住宿服务行业5年以上,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民宿评级荣誉(或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提供星级证书或评级荣誉证书。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6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32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履约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1年12月8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2月16日付清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五年租金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租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十、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2年1月19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鸣鹤古镇作为景区对外开放,要求项目年对外开放天数需达300天以上,需按规定对游客及考察团队开放。不可擅自停业、歇业或一个月内连续或间断停业超过10天。

2、标的经营业态须为民宿、餐饮。

3、房屋按现状出租,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该项目要求整体固定装修成本在1500元/㎡以上,其中餐饮面积不得低于800㎡,总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60万元。竞得人承诺在装修施工前须将装修施工方案、效果图及经出租方、第三方认定的投资预算书等在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出租方审核,出租方需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房屋装修时,一律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和有可能影响该建筑安全的施工。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1)未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擅自装修。

(2)虽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未按审定方案装修。

(3)虽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内完成装修。

5、房屋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竞得人日常产生的营业垃圾必须自行清运到上述租赁房屋的垃圾房或指定地点,垃圾须日产日清,并袋装化由景区相关部门统一清运;营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按照餐厨垃圾清运处理规定清运,不得倾倒于垃圾房;竞得人因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袋装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如另行委托景区相关部门代为清运,清运的费用由竞得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8、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期间房屋管理系统的水电费用、保洁由竞得人承担。

10、租赁期间,如遇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竞得人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权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3、租赁期满或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结合: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

(3)向竞得人收取恢复工程原状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对竞得人所租房屋停水、停电并停止所有的相关服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当期租金,并可依法追讨竞得人因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如在出租方向竞得人发出要求其改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或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通知后)三天内不予改正(或在出租方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三天内不对租赁房屋内竞得人相关物品予以清退的),出租方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22个工作日内进场装修,并于2022年2月底前投入运营。

(2)竞得人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

(3)因竞得人过错而遭到行政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干预、处罚而被勒令禁止营业的或有任何违法行为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竞得人擅自变更经营行业;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拆改房屋结构和房屋外观的;

(6)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2、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出租方非法干预竞得人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赔偿竞得人全部损失。竞得人违背合同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赔偿全部损失。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1117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鸣鹤古镇作为景区对外开放,要求项目年对外开放天数需达300天以上,需按规定对游客及考察团队开放。不可擅自停业、歇业或一个月内连续或间断停业超过10天。

2、标的经营业态须为民宿、餐饮。

3、房屋按现状出租,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该项目要求整体固定装修成本在1500元/㎡以上,其中餐饮面积不得低于800㎡,总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60万元。乙方承诺在装修施工前须将装修施工方案、效果图及经甲方、第三方认定的投资预算书等在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核,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房屋装修时,一律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和有可能影响该建筑安全的施工。若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

(2)虽经甲方同意,乙方未按审定方案装修。

(3)虽经甲方同意,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完成装修。

5、房屋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日常产生的营业垃圾必须自行清运到上述租赁房屋的垃圾房或指定地点,垃圾须日产日清,并袋装化由景区相关部门统一清运;营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按照餐厨垃圾清运处理规定清运,不得倾倒于垃圾房;乙方因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袋装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如另行委托景区相关部门代为清运,清运的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8、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期间房屋管理系统的水电费用、保洁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如遇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乙方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权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3、租赁期满或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结合: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原状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五年经营权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对乙方所租房屋停水、停电并停止所有的相关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当期租金,并可依法追讨乙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如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其改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或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通知后)三天内不予改正(或在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三天内不对租赁房屋内乙方相关物品予以清退的), 出租方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标的成交后,乙方必须在22个工作日内进场装修,并于2022年2月底前投入运营;

(2)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

(3)因乙方过错而遭到行政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干预、处罚而被勒令禁止营业的或有任何违法行为的;

(4)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变更经营行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结构和房屋外观的;

(6)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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