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征集编...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0日 |
各相关供应商: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绍兴市嵊州市财政局、绍兴市新昌县财政局委托,就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确定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企业。
(二)基本服务要求
1、实行定点公务用车“IC卡”加油,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行“IC卡”定点加油时,须持“IC卡”加油,加油时供应商需核对车牌号,实行一车一卡。为加油单位严格把关,供应商不得允许车辆驾驶员用容器加油。“IC卡”加油系统由供应商自行完成,费用自行承担,不得向采购单位分摊。
2、供应商有权在定点加油站中选定一家办理IC卡的定点单位,采购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工作联系单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领取“IC卡”。办理加油卡流程如有调整,财政局将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配合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
3、供应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4、供应商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向财政局上报定点加油“结算单清单”,以便于财政局统计汇总数据。
5. 入围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绍兴市财政局和采购组织机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做好本公司“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模块相关信息和价格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费用结算
采购单位在办理IC卡储值和充值时,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供应商应开具发票。
(四)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供应商征集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且所加油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油品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有关权威部门在对供应商的油品质量和加油器具进行检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在油品中掺杂使假,或在加油器上做手脚,财政局有权立即终止该单位定点加油合同或协议,并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要包括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响应服务时间应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培训方案合理,服务和培训方案及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
(一)汽油、柴油报价优惠在发改委零售价格基础上承诺下浮分别不得低于0.1元/升,且为全省政府采购范围内最高优惠价(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范围内出现高于本次采购优惠价格的则按最高优惠价格执行)。
(二)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承诺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或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方式,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五、有效期:
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新昌县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虞区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诸暨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国家对相关价格调整政策时,供应商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财政部门核实、同意后执行。
六、供应商条件: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第六条之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经营成品油,在浙江省内拥有加油网点,并具有IC卡加油功能的企业。
(三) 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7*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在线征集,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
(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六)本次征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二)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三)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2);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其他财务说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4);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件5);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根据征集公告要求提供(见附件6)。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增值服务承诺(格式自拟)(见附件7)。
7、供应商定点加油网点分布情况(见附件8)。
8、分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者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准入资格的取得
(一)资格审核机构: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二)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审核机构会在供应商首次提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告知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 12月20日17:00前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三)框架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的供应商,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定点供应商的选择:
(一)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可进行直接议价自主确定定点机构。(其中诸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也可以开展二次竞价。)
(二)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承诺优惠报价基础上,开展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三)未尽事宜以各市、区县财政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履约监督
(一)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并依据入围协议及督促运维单位按平台管理协议追究其相应责任:
1、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3、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5、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经绍兴市财政局批准可立即取消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考核要求及考核标准
由采购人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及考核,并进行满意度评。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车辆加油服务履约检查表》
序号 | 评价标准 | 分值 |
1 | 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和办公场地等情况与报名承诺文件内容不符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实际提供服务未达到承诺服务标准、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3 | 拒绝或不配合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检查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10分 |
4 |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协议范围内的服务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擅自转让受托业务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服务费用优惠折扣低于承诺文件最低优惠折扣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7 | 未建立政府采购单位定点采购业务台账或台账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违反工的作纪律及廉政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约定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备注:1、评价分值100分,对存在问题扣除相应栏分数,扣完为止;评价打分由采购人负责在季度后的15天内评价打分。 2、检查分在70分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整改落实;检查分在70分及以下的单位暂停一定期限的入围资格,待整改落实后,重新开展业务。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约谈并进行警告,警告后仍不整改的,取消其定点入围资格。 | ||
十二、在线征集网址入口:
十三、联系电话:0575-88207206,0575-88307026,0575-89190485。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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