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光市青少年视力防控工作开展的需要,现需招标青少年视力筛查服务机构,招标具体要求公布如下:(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方式:(略)
三、投标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提供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应的项目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
5、投标人需提供所供项目的参数响应表、服务方案(包含人员团队投入情况、软硬件设施投入情况、现场保障措施、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完成期限等)、公司相关证件、报价(整个项目的总价,包含筛查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等相关资料;
6、标书一式两份;
7、自行勘探现场。
四、项目内容及参数:(略)
#1、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略)名青少年学生的视力监测、筛查工作,并做好信息归档、统计工作,包含项目整体服务;
2、视力检查须采用GB(略)-(略)标准对数视力表;
3、屈光检查采用的电脑验光仪须符合《ISO(略)-(略)眼科仪器:(略)
4、满足《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略)】(略)号)要求;
5、实现全自动信息录入,系统自动导入数据,配置全自动筛查信息系统;
6、5m标准对数电子视力箱至少投入2台;
7、电脑验光仪(符合ISO(略)-(略)眼科仪器:(略)
8、工作内容至少包含视力检查、验光、信息录入等项目。
五、评分办法:(略)
综合评分(满分(略)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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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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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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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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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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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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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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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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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以来,所有有效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安徽省及周边地区内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人群不少于本次项目人数的销售业绩2份的得(略)分,1份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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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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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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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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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最低报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略))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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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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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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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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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得(略)分;
2、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号条款为必须满足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技术参数得0分;非“#”号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若负偏离超过或等于4项的,技术参数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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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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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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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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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完成时限,优秀得(略)分;良好得7分;其他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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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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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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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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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略)分;良好得7分;其他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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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1、招标人成立评标小组及监督人员1-2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进行评审。
2、该项目投标一经评标小组确认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一经做出投标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不得参加我院的所有项目,同时上报明光市公管局按招标法进行处理。
3、要求按照医院要求送到达医院指定地点,所采购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开标时间、地点:(略)
七、付款方式:(略)
八、涉及到此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中标人保障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验收,中标后,中标人所提的服务、设施与标书、承诺等不一致时,院方可废除此次谈判项目,且该中标人在今后不得参加我院的所有项目,同时上报明光市公管局按招标法进行处理。
十、联系人:(略)
注:(略)
明光市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