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新330国道加油站新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开采购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致达建筑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兰溪市新330国道加油站新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XHJCG2021-A054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1 | 兰溪市新330国道加油站新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 监理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年67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跟踪 审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文件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计费标准的100%. 全过程收费=全过程跟踪审计收费+监理收费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国家住建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2.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资格要求:
2.3.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新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旧版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3.2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新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旧版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3.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3.4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3.5除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与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相互兼任以外,其他负责人等均不得相互兼任。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6 日;上午:8:30;下午:17:00。
2、发售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18号信联大厦1707室)。
3、售价:采购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政府采购报名表。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发布于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 月7 日14 时00 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18号信联大厦1707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2 月7 日14:00 时(时间)在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18号信联大厦1707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溪致达建筑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6楼
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18395953477
质疑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506759989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4号3楼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8368650746
质疑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3758925532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988558932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4.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5.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799010653@qq.com)。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兰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0579-88888432
兰溪市纪委(监察)机关:0579-88899324
兰溪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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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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