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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正风)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一、项目编号:温财采监督〔2021〕12号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正风)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一)2020年生猪活体委托储备(编号:WZZF2020(ZC)-01-001)项目存在的问题: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档案保管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协商记录内容缺少公示情况说明,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第74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温州中学室外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塑胶场地翻新工程(编号:WZZF2020(ZC)-06-104) 项目存在的问题: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档案保管条款,违反了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主观评分项未划分量化区间以及未明确各区间量化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未按规定提供三名成交候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约定履约保证金形式,其中合同条款两处表述不一致,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浙财采监〔2019〕5号)。(三)展项展品及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服务(2021年度)(编号:WZZF2020(ZC)-11-244)项目存在的问题: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档案保管条款,违反了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对声明的中小企业计算总价进行价格扣除,违反了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提供三名成交候选人,违反了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6.2项(包含在磋商报价内)表述错误,违反了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存在以现金形式支付,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四)采购教学无人机(编号:WZZF2020(ZC)-10-214) 项目存在的问题: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档案保管条款、代理期限,违反了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未明确是否进口产品,违反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采购文件中没有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违反了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的规定;违规设定较大数额罚款限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场演示分数占比较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采用扣分制,扣分总和大于评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有存在以现金形式支付,违反了浙财采监〔2019〕5号的规定;录音录像材料缺失,违反了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五)2021年度城市书房、城市书巴(流动图书馆)业务外包(编号:WZZF2020(ZC)-11-251)项目存在的问题: 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代理期限,违反了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设定特定行业业绩(图书馆外包)作为评审因素且业绩分设置过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设定项目负责人学历、业主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需求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本地化服务存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中标公告缺少服务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9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存在以现金形式支付,违反了浙财采监〔2019〕5号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项渊 3.联系电话:0577-8853272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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