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佳信)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一、项目编号:温财采监督〔2021〕1号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佳信)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温州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5室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一)温州市人民医院显微图像自动扫描和分析系统采购(编号:ZJJX-20200629H)项目存在问题:采用扣分制,扣分总和大于评分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设定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设定特定售后区域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落实采购预付款制度,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浙财采监〔2020〕3号)的规定;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缺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相关检测耗材及设备租赁(重)(编号:ZJJX-20200910C-01) 项目存在的问题:设定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设定特定售后区域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采购需求支付时间与合同条款支付时间前后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录音录像材料缺失,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采购预付款制度,违反了浙财采监〔2020〕3号的规定;(三)广电安全播出县前端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JJX-2020112355W)存在的问题: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档案保管条款、未按照实际项目要求进行编制,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浙财采监〔2019〕5号)的规定;未编写协商情况记录,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四十二条的规定;(四)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小儿电子鼻咽喉镜摄像系统、磁刺激仪等采购(编号:ZJJX-20200813H) 项目存在的问题:采购文件中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需将购买标书前材料发送至邮箱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非进口产品标注进口注意事项,违反了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扣分制,扣分总和大于评分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设定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设定特定售后区域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落实采购预付款制度,违反了浙财采监〔2020〕3号的规定;专家抽取条件限定年龄,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违规收取10%质量保证金,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缺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违反了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五)除颤监护一体机(编号:ZJJX-2020111652W)项目存在的问题: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档案保管条款,违反了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前后矛盾,违反了浙财采监〔2019〕5号的规定;只提出一名成交候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鉴于以上项目未出现质疑投诉,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你公司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项渊 3.联系电话:0577-8853272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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