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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招选文件补充公告(一)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松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招选文件补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松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招选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选文件第三章开选招选须知6.1评分标准:(100分)

1

报价得分

10分

1、以满足招选文件要求且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每增加5分钟、收费标准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每增加0.1元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分7分;

2、参选企业须制定松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骑行收费方案,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2

人员配备

5分

1、技术团队,运营服务团队配备合理,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2、配备松阳县本地运维人员不少于5名,得2分。

3

项目业绩

5分

参选企业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放并运营的县级及以上城市类似项目数量,每有一项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

相关配

套设施

10分

1、设立本地办公场所及维修站点、充电场所,根据证明材料丰富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充电仓建设及选址不符合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2、可提供满足日常调度的交通工具,根据证明材料丰富程度,好得1-2分,较好0.5-1分,一般得0-0.5分,差的不得分;

3、根据头盔智能化(借车后自动开锁、不佩戴语音提醒等),佩戴的舒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好得3-5分,较好1.5-3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使用牵引绳的得0分。

5

项目的

综合分析

12分

1、参选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分析理解,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2、参选企业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态度良好,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3、参选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设想和运营策划方案切实可行,框架完整(人员安排、人员培训、设备投入、管理制度、调度计划、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可符合松阳县本地发展需求,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6

车辆投放

12分

1、车辆投放进度安排合理,可满足城区市民要求,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2、车辆停放点规划安排恰当,便于城市管理,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3、投资与效益分析清晰明了,投资发展可持续,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7

单车性能(提供单车样品一辆)

15分

1、所投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其中提供车辆合格证的得2分,提供车辆3C证明的得2分,提供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单车功能介绍完善、维护周期合理、用户使用说明简介明了,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3、车辆具备智能语音播报、载重检测等功能,可提醒用户骑行安全,且针对骑行管理具有语音播报提醒服务;根据此功能的先进性,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4、根据提供的单车样品从车辆工艺配置、造型、舒适度等维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8

服务方

案及保

障措施

20分

1、具有完善的车辆有序停放方案及措施,投放车辆能实现车辆与路面 90 度还车功能,根据合理程度,好得3-5分,较好2-3分,一般得0-2分,差的不得分;

2、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3、能够实现用户实名认证功能,具备健全的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使用,根据方案及承诺评分,好得1.5-2分,较好1-1.5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4、在松阳县本地保险企业购买保险(须至少包含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不低于40万元,且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对责任范围内超过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得5分,否则得0分;

5、重大活动、节假日等应急情况需要可设置临时停放区域或禁停区域,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

6、相关系统数据须向相关部门开放,能够实现与政府数据平台对接,支持接入的得2 分,不支持接入的得0分。

9

企业资

质及综

合实力

11分

参选企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AA证书等的得0-2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参选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拟投入项目团队负责人具备PMP证书,团队成员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0-3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制定用户信息安全维护方案,从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好得3-4分,较好1-3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荣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等奖项或环保、碳中和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得0-2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修改为:

6.1评分标准:(100分)

1

报价得分

10分

1、以满足招选文件要求且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每增加5分钟、收费标准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每增加0.1元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分7分;

2、参选企业须制定松阳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骑行收费方案,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2

人员配备

5分

1、技术团队,运营服务团队配备合理,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2、配备运维人员不少于5名,得2分。

3

项目业绩

5分

参选企业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放并运营的县级及以上城市类似项目数量,每有一项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

相关配

套设施

7分

1. 可提供满足日常调度的交通工具,根据证明材料丰富程度,好得1-2分,较好0.5-1分,一般得0-0.5分,差的不得分;

2. 根据头盔智能化(借车后自动开锁、不佩戴语音提醒等),佩戴的舒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好得3-5分,较好1.5-3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使用牵引绳的得0分。

5

项目的

综合分析

12分

1. 参选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分析理解,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2. 参选企业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态度良好,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3. 参选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设想和运营策划方案切实可行,框架完整(人员安排、人员培训、设备投入、管理制度、调度计划、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可符合松阳县本地发展需求,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6

车辆投放

12分

1. 车辆投放进度安排合理,可满足城区市民要求,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2. 车辆停放点规划安排恰当,便于城市管理,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3. 投资与效益分析清晰明了,投资发展可持续,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5-4分,较好1.5-2.5分,一般得0-1.5分,差的不得分。

7

单车性能(提供单车样品一辆)

15分

1. 所投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其中提供车辆合格证的得2分,提供车辆3C证明的得2分,提供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 单车功能介绍完善、维护周期合理、用户使用说明简介明了,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3. 车辆具备智能语音播报、载重检测等功能,可提醒用户骑行安全,且针对骑行管理具有语音播报提醒服务;根据此功能的先进性,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4. 根据提供的单车样品从车辆工艺配置、造型、舒适度等维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注:中标人的单车样品开标结束后暂时由招选人保管,作为中标人今后正式投放市场电动自行车的对照验收样本。在对照验收确认通过后单车样品归还中标人。

8

服务方

案及保

障措施

23分

1. 具有完善的车辆有序停放方案及措施,投放车辆能实现车辆与路面 90 度还车功能,根据合理程度,好得3-5分,较好2-3分,一般得0-2分,差的不得分;

2. 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3. 能够实现用户实名认证功能,具备健全的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使用,根据方案及承诺评分,好得1.5-2分,较好1-1.5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4、承诺给用户购买保险(须至少包含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不低于40万元的得4分,每高于招选文件要求金额5万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8分(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无承诺函的不得分。

5、重大活动、节假日等应急情况需要可设置临时停放区域或禁停区域,根据合理程度,好得2-3分,较好1-2分,一般得0-1分;

6、相关系统数据须向相关部门开放,能够实现与政府数据平台对接,支持接入的得2 分,不支持接入的得0分。

9

企业资

质及综

合实力

11分

参选企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AA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得0-2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参选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拟投入项目团队负责人具备PMP证书,团队成员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0-3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参选企业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相关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制定用户信息安全维护方案,从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好得3-4分,较好1-3分,一般得0-1分,差的不得分;

参选企业荣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等奖项或环保、碳中和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得0-2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二、原招选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

七、准入企业基本要求

1、运营企业须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

2、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设置 24小时服务热线,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建立符合要求的专业运维团队,按照最低每200辆电动自行车配备1名维保人员,按需配备巡查车辆、调度车辆,如厢式货车等,只用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调度工作。若后期出现调度不及时、市民投诉、车辆堆积等问题,招标人有权向企业提出增加调度车辆、人员的要求。

4、运营企业能按照我县相关规定做好停放管理,具备车辆与路面90度还车功能;须及时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确保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在车辆上发布广告。

5、运营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必须符合国家最新安全、技术标准。

6、运营企业必须在松阳县建设标准一体化、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集中式充电仓,并公布完善的仓库建设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

7、运营企业必须实行无条件免押金政策,能够提供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等证明材料。

8、运营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围栏等方式实现定点取还模式运营,确保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内;车辆停放布点须覆盖医院、汽车站、火车站、主要景点等人员密集地点,停放布点方案须经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备案核准,如有变更或调整须及时报备。

9、运营车辆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具有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系统,精度不超过1米,提供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轨迹分析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注册使用,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提示;为骑行者在松阳县本地保险企业购买安全保险(须至少包含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不低于 40 万元,且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对责任范围内超过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和标准。

10、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必须配置安全头盔等必要的安全装备,并根据松阳县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否则不得投入市场。

11、运营企业在松阳县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系统数据须向相关部门开放,实时数据能够接入政府相关数据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运营信息、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

12、运营企业须告知使用者文明骑行,明确禁停路段和区域,引导使用者依法骑行、文明骑行。

13、运营企业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运营企业须依法在本县注册成立运营公司,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 30 日内向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本县设立的办公地址及经营维修和消纳场所;(3)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车合格检验报告等。

15、运营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或未按照运营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纳入信用管理,构成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6、运营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群众咨询、投诉。

现修改为:

七、准入企业基本要求

1、运营企业须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

2、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设置 24小时服务热线,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建立符合要求的专业运维团队,按照最低每200辆电动自行车配备1名维保人员,按需配备巡查车辆、调度车辆,如厢式货车等,只用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调度工作。若后期出现调度不及时、市民投诉、车辆堆积等问题,招标人有权向企业提出增加调度车辆、人员的要求。

4、运营企业能按照我县相关规定做好停放管理,具备车辆与路面90度还车功能;须及时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确保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在车辆上发布广告。

5、运营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必须符合国家最新安全、技术标准。

6、运营企业中标后须在松阳县建设标准一体化、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集中式充电仓,并公布完善的仓库建设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

7、运营企业必须实行无条件免押金政策,能够提供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8、运营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围栏等方式实现定点取还模式运营,确保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内;车辆停放布点须覆盖医院、汽车站、火车站、主要景点等人员密集地点,停放布点方案须经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备案核准,如有变更或调整须及时报备。

9、运营车辆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具有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系统,精度不超过1米,提供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轨迹分析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注册使用,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提示;为骑行者在购买安全保险(须至少包含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不低于 40 万元,并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和标准,骑行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情况的,运营企业须于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为骑行者立即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

10、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必须配置安全头盔等必要的安全装备,并根据松阳县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否则不得投入市场。

11、运营企业在松阳县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系统数据须向相关部门开放,实时数据能够接入政府相关数据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运营信息、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

12、运营企业须告知使用者文明骑行,明确禁停路段和区域,引导使用者依法骑行、文明骑行。

13、运营企业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运营企业中标后须依法在松阳县注册成立运营公司,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 30 日内向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本县设立的办公地址及经营维修和消纳场所;(3)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车合格检验报告等。

15、运营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或未按照运营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纳入信用管理,构成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6、运营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群众咨询、投诉。

三、原招选文件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声明书第4点: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

现修改为: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原招选文件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

6、技术及运营服务团队组织一览表及本地运营人员组织一览表(见附件,后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人员简历表、执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及获得的荣誉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文件)

现修改为:

6、技术及运营服务团队组织一览表及运营人员组织一览表(见附件,后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人员简历表、执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及获得的荣誉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文件)

五、原招选文件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

(8)相关配套设施(含本地办公场所及维修站点的设立,日常调度的交通工具)

现修改为: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松阳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参选企业) 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招选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参选企业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原招选文件第六章经营协议

八、运营要求

1、运营企业须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

2、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设置 24小时服务热线,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建立符合要求的专业运维团队,按照最低每200辆电动自行车配备1名维保人员,按需配备巡查车辆、调度车辆,如厢式货车等,只用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调度工作。若后期出现调度不及时、市民投诉、车辆堆积等问题,招标人有权向企业提出增加调度车辆、人员的要求。

4、运营企业能按照我县相关规定做好停放管理,具备车辆与路面90度还车功能;须及时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确保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在车辆上发布广告。

5、运营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

6、运营企业必须在松阳县建设标准一体化、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集中式充电仓,并公布完善的仓库建设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

7、运营企业必须实行无条件免押金政策,能够提供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等证明材料。

8、运营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围栏等方式实现定点取还模式运营,确保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内;车辆停放布点须覆盖医院、汽车站、火车站、主要景点等人员密集地点,停放布点方案须经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备案核准,如有变更或调整须及时报备。

9、运营车辆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具有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系统,精度不超过1米,提供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轨迹分析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注册使用,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提示;为骑行者在松阳县本地保险企业购买安全保险(须包含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不低于 40 万元,且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对超过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和标准。

10、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必须配置安全头盔等必要的安全装备,并根据松阳县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否则不得投入市场。

11、运营企业在松阳县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系统数据须向相关部门开放,将数据实时接入数字城管等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运营信息、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

12、运营企业须告知使用者文明骑行,明确禁停路段和区域,引导使用者依法骑行、文明骑行。

13、运营企业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运营企业须依法在本县注册成立运营公司,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 30 日内向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本县设立的办公地址及经营维修和消纳场所;(3)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车合格检验报告等。

15、运营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或未按照运营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纳入信用管理,构成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6、运营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群众咨询、投诉。

现修改为:

八、运营要求

1、运营企业须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保障项目的安全性、持续性、迭代性。

2、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设置 24小时服务热线,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建立符合要求的专业运维团队,按照最低每200辆电动自行车配备1名维保人员,按需配备巡查车辆、调度车辆,如厢式货车等,只用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调度工作。若后期出现调度不及时、市民投诉、车辆堆积等问题,招标人有权向企业提出增加调度车辆、人员的要求。

4、运营企业能按照我县相关规定做好停放管理,具备车辆与路面90度还车功能;须及时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确保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在车辆上发布广告。

5、运营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必须符合国家最新安全、技术标准。

6、运营企业中标后须在松阳县建设标准一体化、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集中式充电仓,并公布完善的仓库建设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

7、运营企业必须实行无条件免押金政策,能够提供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8、运营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围栏等方式实现定点取还模式运营,确保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内;车辆停放布点须覆盖医院、汽车站、火车站、主要景点等人员密集地点,停放布点方案须经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备案核准,如有变更或调整须及时报备。

9、运营车辆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具有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系统,精度不超过1米,提供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轨迹分析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注册使用,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提示;为骑行者在购买安全保险(须至少包含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不低于 40 万元,并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和标准,骑行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情况的,运营企业须于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为骑行者立即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

10、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必须配置安全头盔等必要的安全装备,并根据松阳县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否则不得投入市场。

11、运营企业在松阳县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系统数据须向相关部门开放,实时数据能够接入政府相关数据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运营信息、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

12、运营企业须告知使用者文明骑行,明确禁停路段和区域,引导使用者依法骑行、文明骑行。

13、运营企业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运营企业中标后须依法在松阳县注册成立运营公司,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 30 日内向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本县设立的办公地址及经营维修和消纳场所;(3)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车合格检验报告等。

15、运营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或未按照运营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纳入信用管理,构成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6、运营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群众咨询、投诉。

七、开标时间更改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本文件内容若与招选文件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招选文件其他内容有涉及以上修改的均作相应修改。

备案单位(盖章): 松阳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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