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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台黄征收[2021]011号)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黄岩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的浙土整字(3310)[2021]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同意☆台州市2021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被征收单位

征地总面积

涉及

乡镇

村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建新地块1(头陀镇工业用地1)

工业用地

头陀镇

双楠村

7.8831

7.0980

0.5863

0.1892

0.0096

建新地块2(头陀镇规划道路1)

街巷用地

头陀镇

双楠村

1.3485

1.2207

0.0951

0.0312

0.0015

建新地块3(头陀镇防护绿地1)

绿地用地

头陀镇

双楠村

0.2469

0.2459

0.0010

合计

9.4785

8.5646

0.6814

0.2214

0.0111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台政函〔2020〕4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方式:按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执行。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4号)。

4.本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批次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10)[2021]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6-84996081(头陀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 0576-84213286

附件:

1、台黄征收[2021]011号.pdf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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