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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怀自然资告[2021]32号)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怀自然资告[2021]32号)
怀自然资告[2021]32号2021/11/17

经怀集县人民政府批准,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H-2021-70 宗地总面积: 49073.14平方米 宗地坐落: 怀集县怀城街道龙湾片区E-3-1号地块(致远实验学校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零售商业用地 14721.94 四级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4351.20 四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515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三通一平 基础设施:
起始价: 10306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三)该宗地不具备单独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项目,须按《怀集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缴交配套建设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相关费用。 (四)宗地配套设施 1、须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80㎡。 2、须配备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100㎡、公厕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100㎡各一处,且各配套设施位置临街,须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产权无偿划归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3、须配建市政道路(E-E)长度657.7m(X坐标:2648392.336至X坐标2647788.518)、宽度24m。须符合市政道路设计及建设标准,建设投资不少于783万元。施工设计文件由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后经县政府同意,道路工程报建及建设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承担,道路工程须与小区项目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产权无偿划归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五)其他规划条件具体按怀资源规用地〔2021〕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不包括受让宗地相关税费。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宗地出让付款方式及要求 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怀集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定金及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完毕;第二期付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且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25%;第三期付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三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受让人须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足额缴交配套建设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相关费用1748.97万元。4.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缴清受让宗地的有关税费。5.受让人足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须在30日内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宗地交付使用在土地出让成交且受让人须已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6 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三)宗地开发建设期限受让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未动工建设满1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逾期未动工建设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约责任具体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18日 至 2021年12月07日 到 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1200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18日 至 2021年12月07日 到 http://www.zhaoqing.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7日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0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08日09时00分 在 http://www.zhaoqing.gov.cn/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宗地出让付款方式及要求 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怀集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定金及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完毕;第二期付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且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25%;第三期付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三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受让人须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足额缴交配套建设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相关费用1748.97万元。4.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缴清受让宗地的有关税费。5.受让人足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须在30日内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宗地交付使用在土地出让成交且受让人须已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6 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三)宗地开发建设期限受让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未动工建设满1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逾期未动工建设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约责任具体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怀集县怀城街道上郭北路69号 联 系 人:欧生 联系电话:0758-559926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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