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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溪市丹溪大道1996号工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溪市丹溪大道1996号工业房地产拍卖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至2021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执行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溪市丹溪大道1996号工业房地产,规划用途:工业,宗地上建有有证房屋9幢,总建筑面积7558.38㎡,①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25号,房屋共3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833.72㎡,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②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26号,房屋共1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28.43㎡,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③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27号,房屋共3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1027.7㎡,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④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28号,房屋共3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852.52㎡,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⑤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29号,房屋共1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1471.5㎡,其他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⑥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30号,房屋共1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29.24㎡,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⑦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31号,房屋共1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43.47㎡,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⑧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32号,房屋共1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2352㎡,其他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⑨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61433号,房屋共1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919.8㎡,其他结构。土地证号为:兰国用(2013)第001-744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772.7㎡,土地终止日期2051年6月19日。无租赁。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产登记日期2013年11月26日;权利负担信息: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已办理抵押登记;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请咨询相关的税务部门(兰溪市税务局,联系人:邵小余,联系电话:13567904455);(拍品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2229.4万元,起拍价:156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注意事项: ⑴厂区内的无证建筑不因法院拍卖转化为合法建筑,如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拆除,请竞买人注意。

⑵据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函本院(2015)金婺执民字第856号函的复函记载:

权利人: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有人:无;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兰国用(2013)第001-7441号,2051年6月19日止;异议、查封、抵押、预告登记情况:该不动产现处于查封状态,首封法院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涉及划拨土地、集体土地处置或分割转让等需要先行行政审批情况:无;已知的重大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处置的规划、供地限制性情况:1.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兰溪市丹溪大道199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九本房产所有权证)无法单独处置,应一并处置;2.若实地测量后发现实地现状与原确权登记的范围、面积有变化,需提供相关审批依据;3.参与竞买的对象必须符合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入园条件或政府收储部门的相关要求。

(3)据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拍卖相关事项的函》记载要求将下述事项进行公开公告:

1.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向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预审竞拍资格。

2.竞拍前须向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属于工业生产性项目,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相符。

3.竞得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建,新受让项目须通过项目预审,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业项目集体会审会议确定的标准实施。

4.联系人:章吉浩,电话:18357901376。

5.联系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企业服务中心23楼2302室(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参与竞买的企业应使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委托代理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2月20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涉及违约金等问题,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印发的《金华市区工矿仓储用地流转处置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买受人无关。

拍卖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但买受人成交后如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房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十点至十一点,看房电话:13757966898。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李执行员0579-82468691。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税费等负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2468691,联系人:李执行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如果本次拍卖流拍,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森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可以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李执行员,联系电话:0579-82468691)。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500万以内为20天;余款500万以上为30天),于2022年1月20日24:00点前缴纳;

付款方式: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网上银行支付

收款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

收款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

收款账号:6228400387728482462

2.也可到法院立案大厅三号窗口直接支付余款(刷卡、微信、支付宝均可)

十三、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210号,联系人:李执行员0579-82468691)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六、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可向相应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号:6228400387728482462)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此项规定仅限于本院与成泰银行的“拍易贷”业务。

温馨提醒:“一键贷款”服务由阿里拍卖合作银行提供,与本院无关。买受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内(2022年1月20日24点前)交款,具体贷款流程请垂询阿里客服或相关金融机构。

十七、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八、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咨询电话:0579-82468691(拍品详情,李执行员)、0579-82468601(拍卖流程)

监督电话:0579-82468636

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关于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予以贷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咨询。

联系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123号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1815798700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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