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公示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为做好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相关行政村已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历年公益林经营对象变更登记情况编制了本村2021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现将发放清册(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补偿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2021年度重点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35元。
2、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起到2021年1月22日止,共7天。
3、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农业科和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4、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570-4029056、市财政局0570-4033189、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0570-4989065。
附件:
江山市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zip
江山市林业局
2021年11月16日
articlecontent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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