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场299-1号办公用房(二层)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龙海市场299-1号办公用房(二层)竞价公告
编号:21wl194
经宁海县国资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兴海南路299-1号西北角底楼第二层房屋承租权,以空屋移交。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07万元。
3. 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4.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标的看样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下午4:00
联系电话:0574-65213680
三、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2、仅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29。
3.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月11月16日
龙海市场299-1号办公用房(二层)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兴海南路299-1号西北角底楼第二层房屋承租权,以空屋移交。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07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29,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1年12月6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并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2月7日当日16:00前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水电押金2000元。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29。
八、租赁期间,如发现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存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出租方收回承租权,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房屋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经营业务需要向甲方租用房屋,经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乙方取得房屋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租赁期限、经营范围
1、出租方将座落于宁海兴海南路299号市场1号楼二层西北角,面积224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办公使用。
2、租赁期限: 2021 年 12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止。
3、经营范围:办公用房(不得变更经营范围)。
第二条 租金及各种保证金
1、租金每年人民币 元。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5000 元。
3、水电使用保证金 2000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法:房屋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付款日期为公开竞拍结束后,第二年开始付款日期为当年度的 12 月 19 日前,依次类推。
2、各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均不计息)。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起租日起将房屋交由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使用、出租房屋不受第三人干扰。
3、由甲方投保房屋险,乙方随时告知房屋险情,否则乙方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负责出租房的正常维修,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使用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藏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
3、在房屋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向市场监管局、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定证件,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油烟及污水等的排放处理。
7、对国家法定以外和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交付。
8、乙方不得经营与市场有冲突的相关项目,如乙方违约,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租赁期间,如遇路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任何损失。
10、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收回承租权,终止承租合同。
11、乙方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终止租赁合同。
12、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保持房屋原有模样,不得损坏房屋装修,装潢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减免乙方逾期期间的房屋租金。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或退租的,甲方不退还已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应双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租房期间,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视作违约,并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权。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3%计算。
4、乙方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10%计算,因此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甲方将对该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乙方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中标时,乙方应在期满15天内搬迁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年租金的1%计算。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租赁产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负责外,其他一切费税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搞好街道清洁和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并负责垃圾处理费的交纳。
3、乙方的水、电设备自理,水电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数按期结算。
第九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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