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1室等 商业用房公开招租方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产1宗,合计建筑面积:1120.37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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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 功能 |
单价 (元/月*㎡)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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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1室 |
73.40 |
商业 |
23 |
291000 |
5 |
87300 |
有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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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2室 |
134.99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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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3室 |
80.77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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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4室 |
80.77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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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5室 |
120.74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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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6室 |
73.4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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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7室 |
167.37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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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8室 |
89.37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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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09室 |
112.7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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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10室 |
94.66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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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瓯浦垟瓯欣嘉园1、4幢111室 |
92.1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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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以上资产为整体出租,建筑面积(㎡) |
11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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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租赁依据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温国资委〔2021〕51号)和城发集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城发司〔2021〕233号)等相关规定。
二、房产租赁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招租的方式出租,并在本单位(公告栏)、集团和市国资委的网站上发布招租信息公告。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
(五)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七)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九)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3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选定记录、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报告书、评估备案表详见评估档案号2021092、2021059、2021093评估备案号:[2021]168、[2021]110、[2021]175。
(二)房产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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