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通信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数据中心机电工程施工)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两种资质:
(1)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5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人员证书:
(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和相应证书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供上述人员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注册页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截图。另外还需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和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须明确识别该人员与投标人属于直属/隶属用工关系,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2.7投标人需提供2018-2020年任意连续2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若因公司注册时间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则提供公司注册时间后的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若因公司注册时间未达到审计要求,无法提供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名),但不允许分包、转包。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为: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由所有成员单位和牵头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派驻。(注: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和相应证书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供上述人员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注册页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截图。另外还需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和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须明确识别该人员与投标人属于直属/隶属用工关系,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5)上述资格条件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第2.7条、第2.8条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满足。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