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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LGCG2021406

2、项目名称: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7630000

4、最高限价(元):标段一:6565108,标段二:1064892

5、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6、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公交车辆保险

356

辆

6565108元

公交客运保险

按实际投保情况进行结算。

2

其他车辆保险

50

辆

1064892元

旅游客车、非营运车辆、其他车辆保险

说明:本项目分为2个标项,为了确保2个标项的服务质量,本项目2个标项将按标项顺序依次确定2个不同的中标人。并规定:投标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如在标段一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则自动放弃标段二的中标资格,根据该标段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确定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并且取得经营与本项目相关的保险业务许可,具备开展保险业务资格;

4、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允许满足上述条款的供应商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独立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但该分支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及社保登记;(2)取得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时,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是指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等。

5、同一法人机构与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只允许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2、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报名登记表。注:资料扫描后发送至376169591@qq.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03日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03日09:30:00

开标地点(网址):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

十.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站港大道670-78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582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平等小区10幢一单元402室

传真:0577-68803069

项目联系人(询问):洪世铭(18267789396)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803069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站港大道670-780号

传真:0577-68582029

联系人: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858202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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