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锦韵路533号5栋22层2213号办公用途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成都市高新区锦韵路533号5栋22层2213号办公用途房地产。
(一)、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标的物 | 高新区锦韵路533号5栋22层2213号办公用途房地产所在宗地。 |
四至 | 北临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南临嘉年华御府、西至锦韵路、东至梓州大道。(根据现场实地查勘) |
分摊面积 | 1.82㎡ |
形状 | 形状较规则,便于开发 |
地形、地势及工程地质 | 宗地地形较为平坦,无影响建筑修建的不良地势、地质和水文状况。 |
开发程度 | 宗地场外开发程度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 场内开发程度达“六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及场地平整) |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名称 | 高新区锦韵路533号5栋22层2213号 | |||
规模 | 标的物建筑面积为30.88㎡ ,其建筑规模较小。 | |||
建筑结构 | 框支剪力墙 | |||
建成年代 | 2017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
总楼层 | 27层(含地下3层) | |||
所在楼层 | 22层 | |||
层高 | 约4.9米 | |||
空间布局 | 跃层 | |||
户型 | 1室1厅1厨1卫 | |||
房屋类型 | 电梯公寓,3梯20户。 | |||
临街状况 | 小区临锦韵路、梓州大道 | |||
车位比 | 地下停车位,车位基本够用。 | |||
楼房形状 | 点式 | |||
朝向 | 西南 | |||
外墙 | 防水涂料 | |||
完损状况 | 完好 | |||
装修档次 | 简单装修 | |||
维护保养 | 较好 | |||
物业管理 | 专业物管 | |||
入住率 | 较高 | |||
通风采光 | 一般 | |||
配套设施 | 通水、电、视、讯、电梯 | |||
室内装修状况 | 地面 | 内墙 | 天棚 | |
客厅 | 木地板 | 乳胶漆 | 石膏吊顶 | |
卧室 | 木地板 | 乳胶漆 | 乳胶漆 | |
厨房 | 木地板 | 乳胶漆 | 石膏吊顶 | |
卫生间 | 地砖 | 面砖 | 铝扣板吊顶 | |
门窗 | 入室为防盗门,塑钢窗。 | |||
(三)、权益状况描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1、房地产权益状况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单个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 | ||||||||
业务号:2019041801F91004 | 查询编号:2107020101152 | |||||||
房屋所有权人 | ||||||||
权利人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房屋共有情况 | 登记时间 | |||
许XX | 身份证 | 510106198505170428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12015号 | 单独所有 | 2019/6/1 | |||
土地基本信息 | ||||||||
不动产单元号 | 510122035003GB00061W00000000 |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土地用途 | 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使用期限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商务金融用地 | 1.82 | -2050/2/25 | ||||
房屋自然状况 | ||||||||
不动产单元号 | 510122035003GB00061F00060047 | |||||||
房地坐落 | 高新区锦韵路533号5栋22层2213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性质 | 房屋结构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商品房 | 框支剪力墙 | 办公 | 30.88 | ||||
居住权登记信息 | ||||||||
无 | ||||||||
预告登记信息 | ||||||||
无 | ||||||||
抵押信息 | ||||||||
无 | ||||||||
查封登记 | ||||||||
业务号 | 查封机关 | 查封文号 | 法律文书送达时间 | 状态 | ||||
2020123001F90168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浙01执590号,(2020)浙01执590号 | 2020/12/30 9:15:16 | 现势 | ||||
占用情况 | 空置 | |||||||
房屋属性 | 商品房 | |||||||
2、物业管理情况
由专业物管进行管理。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431000元,起拍价:241360元,保证金:48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1月22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4321844)。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432184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390(宣法官)
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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