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等18套商业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8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等18套商业房地产。
1、标的物界定
本次标的物为XX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等18套的商业房地产,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44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1.46平方米。
2、区位状况
标的物位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等18套,阳澄湖中路与相城大道交叉口附近。标的物周围基础设施完善,该区域有荣盛阳光名邸、湖沁花园、香城花园等住宅小区,周边住宅小区较多,居住氛围及人文环境较好,区域内有南亚大厦、东方大厦、泰峰大厦等写字楼,办公聚集度较高,附近有中翔商贸城、中翔生活广场、天虹购物中心等集中式商业,商业氛围较浓厚,人流量较大,有苏州国际外语学校、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酒店、相城区政府、银行网点等设施,公共配套齐全,自然环境及景观一般,所在区域周围路况良好,附近有3、80、81、83、8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阳澄湖中路站约1.2公里,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
3、权益状况
标的物为位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等18套的商业房地产,权利人均为苏州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44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1.46平方米,房屋用途均为非住宅,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均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44年10月30日。标的物均已设定抵押权,且均已查封。其他权益状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房地产坐落 | 权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 | 所在层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 | 0430171063 | 228.84 | 2F | 24.03 |
2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24室 | 0430171062 | 80.17 | 2F | 8.42 |
3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26室 | 0430171061 | 78.37 | 2F | 8.23 |
4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82室 | 0430171049 | 74.81 | 2F | 7.86 |
5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84室 | 0430171059 | 103.3 | 2F | 10.85 |
6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86室 | 0430171058 | 64.12 | 2F | 6.73 |
7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88室 | 0430171057 | 69.92 | 2F | 7.34 |
8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98室 | 0430171054 | 65.35 | 2F | 6.86 |
9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100室 | 0430171053 | 65.35 | 2F | 6.86 |
10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013室 | 0430171051 | 44.75 | 2F | 4.70 |
11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081室 | 0430171050 | 72.01 | 2F | 7.56 |
12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082室 | 0430171060 | 55.37 | 2F | 5.81 |
13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084室 | 0430171048 | 56.56 | 2F | 5.94 |
14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095室 | 0430171047 | 79.97 | 2F | 8.40 |
15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096室 | 0430171046 | 80.65 | 2F | 8.47 |
16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097室 | 0430171045 | 53.12 | 2F | 5.58 |
17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100室 | 0430171044 | 76.25 | 2F | 8.01 |
18 |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2-2101室 | 0430171043 | 93.46 | 2F | 9.81 |
合计 | / | / | 1442.37 | / | 151.46 |
4、土地实物状况
宗地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等18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51.46平方米,标的物所处宗地四至清晰。所在宗地平面形状为规则多边形,地块地势平坦,宗地基础设施完善,达到 “五通一平”,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土壤状况较好,无不利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状况较好。
5、建筑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位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2001室等18套,所在房屋为钢砼结构,总层数共36层(总层数含地下2层),南北朝向,约建于2008年,外墙为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裙楼配有扶梯、电梯、中央空调系统、烟感自动喷淋消防系统,设备总体维护一般。标的物建筑面积合计为1442.37平方米,所在层数均为第2层,吊顶后层高约2.5米,现部分为食堂、仓库及经营使用,部分空置,室内地面为抛光,墙面为乳胶漆,门为钢化玻璃门,一般照明用电,门为玻璃推拉门、窗为铝合金窗,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标的物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现状用途为商业用途,现部分出租、部分空置,利用状况一般。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921万元,起拍价:1076万元,保证金:215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3. 目前标的物上存在租赁情况,此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竞拍成交后,上述租赁合同对买受人具有约束力,请买受人审慎购买,详见评估报告;
4.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 本次拍卖范围包括房屋、架空层、室内固定装修及其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1月24日14时至15时。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
1.有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为该公司股东。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 6527 9951 4531 889)。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4531 88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0571-87393378 (方法官)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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