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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浙B7N73P的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宁海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 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浙B7N73P的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为比亚迪牌BYD6461ST6A,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VIN):LGXCG4DF2K0169098,车身颜色为白色,发动机号为F19063847,环保标准为国VI,座位/排量为5座 /1497ml,燃料种类为汽油,初次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5日,车辆出厂日期为2019年10月27日,已使用年限为1年10个月,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累计行驶里程16346km。外廓尺寸为4650*1860*1700mm(长-宽-高)。

结构特点:比亚迪牌5门5座小型普通客车,6挡双离合变速箱,前置前驱,电子驻车,定速巡航,多功能方向盘,前后倒车雷达,行车电脑显示器,皮质座椅,电动天窗。

现时技术状况:车辆有钥匙,静态检测可以启动,未路试;发动机、变速箱工况一般;车身外观有较多碰撞:右侧前后车门、左侧后车门、后保险杠都有碰撞凹陷未修复;整车漆面一般,机盖有修复喷漆,轮胎正常磨损;车辆内饰保养一般并有正常磨损,防水条和密封条有正常老化,后备箱有备胎,随车工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已核对一致;车辆正常上路前建议进行整体保养、检修;标的物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1.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查封。

2.是否抵押:已抵押。

起拍价:4.2万元,保证金:0.42元,增价幅度:800元。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买受条件;2.该车排放标准是国VI,宁波大市户籍,或者非宁波本地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宁波IC卡式居住证,或者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凭证及权益告知书方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上牌,详情咨询宁波市车管所,联系电话:0574-81983333,0574-56661196;3.需要在宁波大市范围外过户的,请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9:30-10:30,请自行前往看样,车辆停放在宁波市宁海县深圳村大礼堂,联系方式:13336614222(华先生)。

本院已委托“浙江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28-4666、关注微信公众号“ 同伦司法拍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车辆外观一般,车身多处划痕,竞买人须实地查看,该车排放标准为国VI,竞买人应向车管所提前了解过户限制条件,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品的认可,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因车辆拖欠的相关费用和扣分影响过户或使用,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车管所等单位充分了解该拍卖标的物相关费用、罚款等费用拖欠情况和车辆扣分情况。过户如需重新检验,产生部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上述费用和扣分影响过户或使用,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同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 89078081。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1年12月1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支行,账号:6232520010001485872),并在2021年12月17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详情咨询:0574-89078083),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子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9078081(张法官)

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 89078007 (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座。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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