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8日 |
发布时间:2021-11-08 05: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1】158号
一、招标条件
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单位) 的代建单位,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丽发改开审[2021]103号 ,代码为: 2020-331151-75-01-122894 ,建设资金为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大沅街与桥亭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2、工程规模: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54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3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09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2742平方米。主要新建5栋建筑及连廊,其中4栋高层塔楼建筑,1栋低层建筑,地下一层(局部2层),停车位约共4152个。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工程费用约9.1亿元,项目装配率达到60%(或打分达到60分以上)。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全过程采用BIM技术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消防暖通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及BIM设计(建模、管线优化、净空分析、施工重难点排查、辅助施工图设计等)、装配式设计等。
2、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采购,如电梯、空调等。
3、工程施工(含装配式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建筑智能化、装修、消防、人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气体灭火、给水、围墙、大门、BIM、机电抗震设施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广播电视、通讯、电力(高配电)、自来水(总表之前及二次供水)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变压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注:上述第1点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上述第4点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10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九龙杯” 优质工程奖。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3企业业绩:
1.3.1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
1.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
以上1.3中的业绩满足其中任一个即可。
证明材料:① 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② 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上资料都需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总建筑面积以单个合同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④公共建筑指:不包含住宅小区、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21年11月8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索取。联系人:潘丽芳 联系电话:0578-2668578。
2、网上下载:2021年11月8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电话: 0578-2990733
联系人:王志杰
招标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电话:0578-2600735
联系人:王霞财、徐昳皙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大厦12楼1210室
电话:0578-2668578
联系人:潘丽芳、吴子龙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 11 月 8日
备案单位(盖章):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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