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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增补的通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桐庐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机制的有关要求,受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财政局委托,就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增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二、实施范围:

杭州市主城区(不含建德、桐庐、淳安)所有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具体以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三、服务内容:

标项

内容

优惠率

(含工时费、材料费)

1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

≥15%

2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30%

3

三类维修供应商(快修、汽车美容装潢)

≥30%

1.标项1、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等。

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

2.优惠率是指响应产品的优惠率,“市场价×(1-优惠率)”为该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供应商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供应商按照维修工时费、材料费优惠率分别报价,若优惠率分别低于各标项“最低优惠率”(标项1:15%,标项2、3:30%),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供应商条件: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1年11月26日23:59:59前申请(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项目已入围供应商无需重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登记注册在杭州主城区(不含建德、桐庐、淳安)且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新办企业无需信用考核),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4.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5.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六、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https://agreement.zcygov.cn/agreement-signup/#/signup/online/list),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申请,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2);

(2)报价承诺表(见附件3);

(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及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相关证明,标项1提供4S店厂家证明材料(厂家授权内容应包含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

(4)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基本设施一览表(见附件4);

(5)技术响应方案(格式自拟)、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见附件5)、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6);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准入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21年11月30日23:59:59前统一审核;如审核不通过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前统一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驳回后,供应商在2021年12月2日23:59:59前可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3.结果公告:经浙江省财政厅确认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征集结果公告。

4.合同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的供应商,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杭州市可以另行签订对应协议,具体协议与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拟定。

八、业务交易阶段

1.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

2.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3.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九、履约监督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公共交易中心配合管理。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确认后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变更、上架,杭州市财政局予以监督。

(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

3.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框架协议指引》。

十、其他

1.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1-88907711(A岗)、88907706(B岗)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4008817190转人工服务(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附件1:操作手册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

附件3-1:报价承诺表

附件3-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

附件3-3: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一览表

附件4:基本设施一览表

附件5: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附件6: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附件7:服务小组人员一览表

附件8:《框架协议指引》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

3.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4.本项目只允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勿前往本单位现场,谢谢配合!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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