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5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 号),现就 2021 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培育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通过国家备案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培育对象申报条件申请纳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 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 50 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一年度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 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 5 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 5 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申报。
三、认定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认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条件。上一年度拥有专职研发人员 100 人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4000 万元以上。
(二)研发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每年发明专利申请3 项以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 6 项以上或投资派生 1 家科技型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研重大任务 1 项以上,或作为参标单位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 1 项以上,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引领作用。上一年度核心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带动并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或成为集聚科技人才创业的重要基地。
(四)发展潜力。企业具有较强知名度,拥有知名品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到 2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等产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培育期内成长性好,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和净利润 5 项主要经济指标中至少有两项指标年平均增幅达到 20%以上。申报认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需同时符合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四、申报要求
符合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或认定对象条件的企业,可于 11 月 13 号前登录“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入“办事大厅”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模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备注:1、已经在培育和创建名单里面的企业,不用再次申报培育企业。2、目前在培育名单的企业,对照《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企业标杆”条件,已经达到条件的,向我局提出申请,由培育名单进入创建名单,正式成为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如果有个别条件没达到,也可提出申请,我局将积极向省科技厅争取。3、目前还不在名单内的,可申报培育企业,也可直接申报创建企业。
联系人:俞梦哲 联系方式:89383449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5日
<$[正文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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