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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辆皮卡车采购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温州市公用集团排水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9辆皮卡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GYPSCG-ZZ-202108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9辆皮卡车采购

六、项目预算:117.00万元

七、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采购内容

1

7辆皮卡车采购

1

项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采购7辆皮卡车,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2

2辆皮卡车采购

1

项

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2辆皮卡车,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时间截止到开标之日,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书);

5.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起至截标之前(09: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

十、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登记表;

2.供应商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5日起至截标之前(09: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附属楼202室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附属楼202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洲路478-1号)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洲路478-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77-865001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

联系人:韩加坡

联系方式:0577-89898270、15158666131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77-86502896

十四、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并到帐,汇出账号须为投标供应商银行帐户)

开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269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时00分前

十五、其他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3、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联系人:韩加坡,联系电话:15158666131。

7、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项目根据浙江省、温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不得超过1人,请戴口罩并根据届时最新规定出示绿色健康码、14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人员距离保持至少一米,投标文件送到后不得聚集。凡来自有报告核酸阳性病例所在地及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人员不得作为递交人员。

所有出省回温和省外来温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需在24小时内到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如投标人无法出具三天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的,允许其邮寄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各投标人务必充分考虑邮寄可能存在的延迟送达、包装破损、资料遗失等一系列意外情形。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尽快告之代理机构韩先生15158666131,采购人张先生0577-86500191。代理机构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确认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并于开标时间统一对符合要求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若有新的省市防疫文件按新规定执行。

十六、相关附件:采购文件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排水公司9辆皮卡车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9辆皮卡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1日16: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988235,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609337684@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加坡联系方式:15158666131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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