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略)】2号)执行。
1.采购公告内容:
1.1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略)】2号)执行。
1.2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略)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3.1项目名称:(略)
1.3.2项目编号:(略)
1.3.3资金来源:(略)
1.3.4预算金额:(略)
1.3.5招标范围:(略)
标段 | 项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 |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不得指定品牌)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D | 病案无纸化系统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6交货期:(略)
1.3.7项目交付地址:(略)
1.3.8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国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1.4.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 (略)至(略)年中任意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等),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等),成立当年可不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三个月内开户许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4.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4.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略)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略)年 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4.5、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4.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略)
1.4.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