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龙泉溪治理二期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云和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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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龙泉溪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YZT-21GC-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龙泉溪治理二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和县龙泉溪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1】5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财政统筹共同解决,项目法人为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云和县龙泉溪治理二期工程位于云和县瓯江干流(龙泉溪)上石塘水库库区内,共治理河长8.4km,其中青龙潭段4.0km(青龙潭段右岸4.0km,左岸0.3km,左右岸长度合计4.3km)、长汀段4.4km(长汀段右岸4.6km,左岸4.4km,左右岸长度合计9.0km)。
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岸坡治理、管理道路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围堰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33万元。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岸坡整治、管理道路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7240.9661万元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相关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要求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日起,至开标前自行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2日09 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新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指定窗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和县梨园路33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王浩敏 联系人:林波军、冯炜贺
电 话:0578-5530280 电 话:0578-2121173、2172379
监督单位:云和县水利局
地址:云和县新华街110号
电话:0578-521044
传真:0578-53202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1年6月1日
备案单位:
2021年6月1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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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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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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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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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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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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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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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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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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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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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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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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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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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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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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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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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 人,且不得与项目组其他人员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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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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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21年3、4、5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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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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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5.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涉及投标人资质延续相关事宜,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文件执行。 5.3投标人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5周年内[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治导或护岸或拦水坝或驳岸等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以上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两项,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为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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