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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城南市场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象山县城南市场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1-01 16:15:0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1GC05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城南市场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20】4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30225-52-01-174854,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自筹解决100%。招标人为象山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象山县丹河路和丰饶路交叉口南侧。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469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32070平方米,地下建筑14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办公楼、酒店、地下室、室外景观、道路广场等配套设施。

2.3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98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92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编制招标总体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组织答疑和澄清,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协助编制评标报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协助合同谈判和签订等业务工作;(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等。

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2)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要求;(3)进度控制目标:同项目施工工期;(4)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建设单位批准的投资目标)工程费用投资内。

2.6服务期限:自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并移交项目业主)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为土木建筑。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4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在系统中不得有未解锁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派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本次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董旭(13685869928)。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程瑶),联系电话:13566501341。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程瑶),联系电话:1356650134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欧老师

手机: 0574-59109108

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吴程瑶

手机:13566501341

单位电话:0574-65005173

电子邮箱: 147236977@qq.com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bidding.ningbo.gov.cn/gcjszbgg/8804389.j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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