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精神病院污水系统运行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采购编号: ZJYC【2021】283
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宁波市精神病院 委托,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宁波市精神病院污水系统运行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市精神病院内
3、招标范围:宁波市精神病院污水系统运行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第四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4、采购限价: 255960 元/年
5、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通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6、质量要求:符合行业及国家规范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合格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2、供应商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三、采购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09:00-11:00, 13:30-17:00;
售价及方式:每份 500 元人民币,以现场报名方式出售;
购买标书地址: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前需提供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且依次装订成册。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11月8日15:00之前递交到 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开标室) ,迟到的响应文件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磋商采购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1年11月8日15:00之前递交到 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开标室)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届时请参加供应商代表出席采购活动。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精神病院
联系人:颜老师
采购代理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联系人:李丹亚、李 璐
电 话:0574-8735462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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