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龙湾区永中街道中河路建设巷34号、36号不动产(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家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7/0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龙湾区永中街道中河路建设巷34号不动产 (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家具),所有权证号为060022,证载建筑面积为140.93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性质:批准拨用,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2)龙湾区永中街道中河路建设巷36号不动产(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家具),所有权证号为060021,证载建筑面积为126.53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性质:批准拨用,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经测绘:建设巷34号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79.08平方米,原登记建筑面积为140.93平方米,超出38.15平方米未登记;建设巷36号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87.03平方米,原登记建筑面积为126.53平方米,超出60.5平方米未登记;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5.17平方米(建设巷34号实际使用面积为41.66平方米,建设巷36号实际土地使用面积为43.51平方米),原登记面积为76.92平方米中,超出8.25平方米未登记。

特别说明:1、该拍卖件系两被执行人各自的不动产,因对应的土地信息为同一处土地,且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复函“鉴于该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温集用(1995)第01-6212号因转移被注销但实际并未过户,建议贵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将该土地证恢复为现状,按照登记流程中各项权利人转移关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流转审批手续后再行办理转移登记至现权利人名下,建议合并处置”,因此予以合并处置,过户手续繁琐,由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2、该不动产尚未腾空,案外人已缴纳10万元腾空保证金;3、按照总的评估价格为291万元(合法建筑为285万元,未登记建筑为6万元),根据评估公司补充报告其中建设巷34号为152.3万元(合法建筑为150万元,未登记建筑为 2.3万元);建设巷36号为138.7万元(合法建筑为135万元,未登记建筑为3.7万元);4、本标的限温州市龙湾区范围内(包括蒲州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户籍制度改革前(2016年11月30日前)为农业户口的人员购买;5、如因买受人资格原因造成本次拍卖不成的,视为买受人违反本院关于限购对象的特别约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6、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7、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204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本标的现场看样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需看样的竞买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联系电话:0577-88301010。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税费按现行主管部门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17时30分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5),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500万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拍定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7-865560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7-569805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建议来法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刷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