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港河(如皋段)护岸二期补充工程施工项目
一、招标条件
焦港河(如皋段)护岸二期补充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建设,批复文件交港航养〔(略)〕(略)号,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接受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焦港河(如皋段)护岸二期补充工程项目投资额约(略)万元。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焦港河护岸二期实施终点(K6+(略))向南,终点至伴今桥北侧(K6+(略)),设计航道里程长度为(略)m。
该段焦港河现状为VI级航道标准,本次设计内容为护岸设计。本次设计护岸拟实施岸线总长约(略)m (K6+(略)向南(略)m、北侧零星段落(略)m)。
2、本次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对上述焦港河(如皋段)护岸二期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略)JGRG-SG标段。招标内容与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等,同时配合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3、工程计划工期:(略)
4、施工质量要求:(略)
三、报名条件
1、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工要求:(略)
(5)安全人员:(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含(略)平台费),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编:(略)
八、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8日9:(略)
开标地点:(略)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略)
8.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略)”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略)”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8.7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略)﹞(略)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略)H
E(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