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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耀安开元名都温泉国际大酒店1号楼、2号楼、3号楼在建工程和相关附属设施及权益(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拍卖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至2021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6/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宜春市耀安开元名都温泉国际大酒店1号楼、2号楼、3号楼在建工程和相关附属设施及权益(坐落于江西省宜春市温汤镇温泉路393号及温泉大道以南、南环路以西)。

1、宜春市耀安开元名都温泉国际大酒店1号楼、2号楼项目在建工程。权属人: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1号楼宜春国用(2014)第M140663号、2号楼宜春国用(2014)第M140664号;土地使用权人: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7月28日;土地面积:24105.75㎡(其中一号楼15639.13㎡、二号楼8466.62㎡)。1号楼总共-1-7/7 层,建筑面积:(计容商业面积:18590.44 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6975.43平方米);2 号楼总共-1-3/3 层,建筑面积:(计容商业面积:7289.43 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4148.33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地下室。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取得主要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证》、《分户信息表》。建筑工程进度:1 号楼、2 号楼主体结构均已封顶完工,外墙为干挂大理石墙面,内墙水泥砂灰粉刷,部分室内隔墙已砌,地面、天棚:均水泥饰面,门:铝合金玻璃门,窗:铝合金窗,通风管道和消防设施大部分已经安装,但未获得验收,水电已通,电梯未安装,剩余部分配套设施待完工。

2、宜春市耀安开元名都温泉国际大酒店3号楼项目在建工程。权属人: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 赣(2019)宜春市不动产权第0020155号;土地使用权人: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7月28日;土地面积:12632.98㎡。规划用途:商业、地下室。3号楼总共-1-4/4 层,建筑面积:(计容商业面积:10045.61 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4779.96平方米)。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取得主要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证》、《分户信息表》。建筑工程进度:3号楼主体结构均已封顶完工,外墙为干挂大理石墙面,内墙水泥砂灰粉刷,部分室内隔墙已砌,地面、天棚:均水泥饰面,门:铝合金玻璃门,窗:铝合金窗,通风管道和消防设施大部分已经安装,但未获得验收,水电已通,电梯未安装,剩余部分配套设施待完工。

3、宜春耀安开元名都温泉国际大酒店项目附属的土地租赁权益。(1)租赁地块一(林地):2013 年8 月2 日温汤镇人民政府与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土地协议书,租赁土地面积为78.586 亩,租赁用途为自然景观和生态保护,租赁期限至2051年7 月28 日止。(2)租赁地块二(林地及水田):2018 年5 月4 日温汤镇人民政府与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土地协议书,租赁土地总面积为57.75亩(其中水田0.674亩),租赁用途为自然景观和生态保护,租赁期限至2051年7 月28 日止(相关租赁协议见附件)。(3)租赁地块上已建设施(包括水箱、管道设施)一并转移归买受人所有。特别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遵守原《租赁土地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和当地有关政策,并由买受人同温汤镇人民政府、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三方重新签订转租协议;租赁地块上已有设施应保留宜春市耀安置业有限公司同期项目的共同使用权益,具体事项由买受人与该公司协议安排。

起拍价: 12000 万元,保证金: 1200 万元,增价幅度: 60 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建筑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对于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6-88553078,联系人:王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款项请在2021年11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6228400367605415561)。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6-8855311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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