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2021年度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建德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建德市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09]1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合联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合[2018]20号)、《建德市基层农合联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合[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
建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10月26日
建德市2021年度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建德市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09]172号)文件精神,建德市供销合作总社承接我市农资商品淡季储备任务。为保障市场供应,继续做好农资商品淡季储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合联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合[2018]20号)、《建德市基层农合联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合[2018]25号)、《建德市农资商品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建合[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我市2021年度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
一、储备计划
根据建政办函[2009]172号文件要求,储备各类化肥2600吨,其中尿素1000吨,碳酸氢钙500吨,磷肥300吨,钾肥200吨,复合肥600吨;各类农药50吨。具体储备品种及数量根据农业部门植保站的病虫害预测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实施主体
由一定承储规模(原则上要求储备能力在100吨以上)的农资企业向总社提出书面申请,总社根据申报对象情况研究审核后确定承储主体(可多家)。
三、时间要求
各农资企业主体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总社提交书面申请,农资商品淡季储备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四、审计监督
储备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储备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合联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申报项目,经第三方审计,根据完成淡季储备计划任务的比例,给予补助。若有多家承储单位,承储完成量超过储备任务量,补助同比例核减。
建合〔2021〕14号 关于印发《建德市2021年度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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