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街道民主佳苑、直塘新居、雁沙公寓、建设锦园20处营业房公开拍租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招标采购正文
2754小额及产权交易/col/col1229351685/index.html国有产权交易/col/col1229431806/index.html交易公告/col/col1229431813/index.html
| 项目编号 | GYCQ2021102000000230 | ||
| 交易项目名称 | 春江街道民主佳苑、直塘新居、雁沙公寓、建设锦园20处营业房公开拍租 |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春湾新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1-10-20 08: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1-10-27 17:00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90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9.06 |
| 起拍价(元/年) | 14,0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90号营业房,总面积59.06㎡,起始价140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雁沙公寓90号 | ||
| 标的名称 | 直塘新居8-6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0.25 |
| 起拍价(元/年) | 23,9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09: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直塘新居8-6号营业房,总面积70.25㎡,起始价239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直塘新居8-6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7-5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8.78 |
| 起拍价(元/年) | 20,2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5: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7-5号营业房,总面积78.78㎡,起始价202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7-5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11-4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5.03 |
| 起拍价(元/年) | 19,0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6: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11-4号营业房,总面积75.03㎡,起始价190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11-4号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10-3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61.72 |
| 起拍价(元/年) | 43,100 | 保证金(元) | 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1: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10-3号营业房,总面积261.72㎡,起始价431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雁沙公寓10-3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7-4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1.52 |
| 起拍价(元/年) | 13,2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5: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7-4号营业房,总面积51.52㎡,起始价132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7-4号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10-2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23.21 |
| 起拍价(元/年) | 41,500 | 保证金(元) | 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1: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10-2号营业房,总面积223.21㎡,起始价415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雁沙公寓10-2号 | ||
| 标的名称 | 大桥南路224-4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7.31 |
| 起拍价(元/年) | 29,9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224-4号营业房,总面积67.31㎡,起始价299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大桥南路224-4号 | ||
| 标的名称 | 雁沙公寓71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1.03 |
| 起拍价(元/年) | 14,5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0: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雁沙公寓71号营业房,总面积61.03㎡,起始价145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雁沙公寓71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15-3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4.08 |
| 起拍价(元/年) | 15,8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7: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15-3号营业房,总面积64.08㎡,起始价158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15-3号 | ||
| 标的名称 | 大桥南路222-5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9.71 |
| 起拍价(元/年) | 31,700 | 保证金(元) | 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2: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222-5号营业房,总面积69.71㎡,起始价317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大桥南路222-5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14-6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8.8 |
| 起拍价(元/年) | 19,6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7: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14-6号营业房,总面积78.80㎡,起始价196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14-6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14-5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84.1 |
| 起拍价(元/年) | 21,1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6: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14-5号营业房,总面积84.10㎡,起始价211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14-5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2-6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5.63 |
| 起拍价(元/年) | 13,5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4: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2-6号营业房,总面积55.63㎡,起始价135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2-6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1-15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7.12 |
| 起拍价(元/年) | 13,9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4: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1-15号营业房,总面积57.12㎡,起始价139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1-15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1-9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1.21 |
| 起拍价(元/年) | 14,9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3: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1-9号营业房,总面积62.21㎡,起始价149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1-9号 | ||
| 标的名称 | 直塘新居11-5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7.49 |
| 起拍价(元/年) | 13,0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0: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直塘新居11-5号营业房,总面积37.49㎡,起始价130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直塘新居11-5号 | ||
| 标的名称 | 建设锦园1-13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1.21 |
| 起拍价(元/年) | 14,900 | 保证金(元) | 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13: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建设锦园1-13号营业房,总面积61.21㎡,起始价149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建设锦园1-13号 | ||
| 标的名称 | 直塘新居8-5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99.06 |
| 起拍价(元/年) | 31,600 | 保证金(元) | 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09: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直塘新居8-5号营业房,总面积99.06㎡,起始价316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直塘新居8-5号 | ||
| 标的名称 | 直塘新居6-2号前往报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1.79 |
| 起拍价(元/年) | 24,1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0-28 08: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春江街道直塘新居6-2号营业房,总面积71.79㎡,起始价241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办公等,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再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按年付款,租赁期内无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租金退还(无利息),其他不作补偿。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直塘新居6-2号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春湾新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让方联系人 | 张汀 | ||
| 联系电话 | 0571-63153263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 帐户:2010000669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 报名须知 | 详情请登录竞价大厅 http://fycq.fuyang.gov.cn:8080 | ||
| 其他注意事项 | |||
| 竞价大厅 | http://fycq.fuyang.gov.cn:8080/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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