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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宗产202105)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集体经营用房出租竞价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集体经营用房出租竞价公告

编号:宗产202105

受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村办公楼东南的村集体经营用房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出租面积

坐落

租期到期日

租金底价

租期

竞价保证金

8235m2

村办公楼东南

2021年12月31日

10元/m2/月

五年

10000元

注:1、标的的出租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房屋按现状出租,均为单层建筑,设计用途为工业。

3、竞得人可以对全部标的进行竞租,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部分进行竞价。

4、标的每年租金按成交价,第一年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本项目出租房屋设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办理竞租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 2021年11月04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58439248。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帐号:201000045722823;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

竞租人交付保证金后,应到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楼服务中心财务处办理“保证金交付凭证”,凭“保证金交付凭证”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看样时间:2021年11月04日工作时间,现场看样电话:13567447715,联系人:田书记。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银行宗汉分行四楼)。

七、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应价方式进行。竞租人须于2021年11月05日09:3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银行宗汉分行四楼)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63215310。

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1年10月20日

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集体经营用房竞价须知

编号:宗产202105

受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村办公楼东南的村集体经营用房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出租面积

坐落

租期到期日

租金底价

租期

竞价保证金

8235m2

村办公楼东南

2021年12月31日

10元/m2/月

五年

10000元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帐号:201000045722823;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

竞租人交付保证金后,应到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楼服务中心财务处办理“保证金交付凭证”,凭“保证金交付凭证”到现场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1年11月05日09:3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银行宗汉分行四楼),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1元/m2/月的整数倍加价。

2、每个竞价人可以多次报价,至最高价无人应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3、竞价方式:

(1)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每个竞租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租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下一轮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加价,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4、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5、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物,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或事后悔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第二高者放弃,本标项宣布流标。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7、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8、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租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每年租金按成交价计,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租金金额=成交价×出租面积×12月

每年的价款通过出租方帐户交割,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帐号:201000045722823;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2年01月31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万元违约金。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 万元、水电押金0.2 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的出租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合计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出租房屋地块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竞得人在竞租前应充分考虑。

3、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验收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房屋按现状出租,均为单层建筑,房屋前、后、左、右的空闲地均属于公共道路,竞得人不得占为私有,也不得在道路上堆积物料。

5、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非承重结构)时,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后,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出租方对装修不作价补偿,破坏的设施应恢复原貌,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出租方负责将电表、水表安装到指定地点,电表、水表后的管线等由竞得人承租后自费安装;在承租期间,水、电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按时缴纳,不得拖欠。

8、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拆迁、征用、改造等,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竞得人的产业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出租方可以要求竞得人进行调整,如竞得人不配合的,出租方视竞得人违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按时搬离,不得寻找任何借口拖延,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1、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可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1年10月20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集体经营用房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宗产20210502

  甲方:慈溪市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1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坐落于房产,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乙方承诺遵守消防、环保、安全生产和经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消防、给水、排水、排污系统,严格规范地无害处理生产经营和运行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做好防灾、减灾、安全清洁生产经营工作,严防灾害和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灾害,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2022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每年租金按成交价,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价款通过甲方帐户交割,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

帐号:201000045722823;

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参照须知第九条)

第七条 交割

1、甲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1万元,水电押金0.1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税金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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