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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黄隘等车辆段食堂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江北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招标编号:ZW-ZB-WJ-21007

项目名称:2021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黄隘等车辆段食堂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1.招标条件

2021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黄隘等车辆段食堂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黄隘车辆段内。

建设规模:2021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黄隘等车辆段食堂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改造范围包括综合楼一楼食堂(用餐区、后厨区)、二楼多功能厅改面点房等提升改造。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1247m2,分别是一层食堂后厨区约395m2,用餐区约为384m2,二层多功能厅约为468m2。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459352元。其中包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土建、安装、精装修、改造、配套附属设施等)、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以及上述未涉及的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135日历天;其中(1)施工图设计周期(含预算编制):15日历天。(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安全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与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其责任及导致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文明施工:应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参选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参选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2.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参选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3.2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3.1.2(2)”项规定。

3.3.3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项”的规定。

3.3.5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6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购买费用300.00元人民币,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4.5万元。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7.3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市国资委官网《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浦港路66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4-8388378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姜春辉、金明凤

电 话:0574-88358137

电 子 邮 件:583985182@qq.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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