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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中心空调冷热源机房设备公开拍卖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宁海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会展中心空调冷热源机房设备公开拍卖竞价公告

编号:21wl174

经宁海县国资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该标的位于金水路333号会展中心内一批空调冷热源机房设备;2.该标的部分设备需竞得人自行拆除清运。

2.起始价:47.55万元;

3.标的看样时间:2021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11月8日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0574-65577097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 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2.竞买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或建筑物拆除作业。

3.竞买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②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必须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发证日期为准)③ 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必须有3年以上工作管理经验(以发证日期为准)④ 提供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核发的特种拆除作业人员至少包含登高拆除安装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各1名。

四、竞买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需为竞买人企业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且提供社保网上查询途径网址);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与竞买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竞买人为其缴纳近6个月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核查);

4. 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与竞买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竞买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核查);

5. 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与竞买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拍卖竞买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

6.特种拆除作业人员证书,且与竞买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1年11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提交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A座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0楼1017室。

联系电话:65577097 联系人:崔

五、竞价保证金:

1.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2. 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买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08。

4.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月15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须携带宁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2.竞买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买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会展中心空调冷热源机房设备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该标的位于金水路333号会展中心内一批空调冷热源机房设备;2.该标的部分设备需竞得人自行拆除清运。

2.起始价:47.55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月15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公司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08,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买人手机上,竞买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买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买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买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买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价标的相关资料,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考察产品(辅料)的重量、设备的完整性和数量以现场看样及交接的实际现状为准,本公司不保证本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数量的增缺不影响最后的成交价格。一经报名参加本次竞价就确认已经详细了解竞价标的的实际情况(标的实际现状)。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全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标的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1年11月22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1月23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实际成交价的2%)。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08。

2、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5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处置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八、标的物的移交

1、竞价成交且竞得人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竞得人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协议。

2、竞得人在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同时需另外向委托方支付拆运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竞价成交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等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拆运标的物的过程中若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九、本次竞价标的情况的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按现状进行竞拍。

2、竞得人需在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三十天内自行拆除空调机房设备,完成提取标的物。

3、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环保等生产许可标准施工,如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拆运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原貌,处理建筑垃圾等,达到出让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成本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竞价时应该充分考虑。

4.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考察产品(辅料)的重量、设备的完整性和数量以现场看样及交接的实际现状为准,本公司不保证本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数量的增缺不影响最后的成交价格。一经报名参加本次竞价就确认已经详细了解竞价标的的实际情况(标的实际现状)。

5.施工期限严格按照《竞拍须知》及《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时间执行,设备拆除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指挥,如需破拆墙体清运的,清运完成后必须恢复拆除墙体等建筑物原貌,如因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从拆运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十、竞价成交后,双方交易的各项费用依照国家规定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取得标的使用权的委托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已交付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送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实 物 资 产 转让 合 同

转让方(甲方):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甲方所有的位于 资产,2021年 月 日经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拍卖,乙方作为买受人依法取得本合同转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有的位于 类资产。

2.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 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出具了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号《资产评估报告》。

3.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资产不存在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第二条 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年月 日经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拍卖,由乙方作为买受人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1. 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即: 人民币(小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一次性将转让标的价款汇入县产权交易中心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同时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拆运履约保证金至甲方下列建设银行账户。(户名: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帐号:33101995436050211663)。

第四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 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及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标的资产现场确认交接。

2.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并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同时标的资产的风险负担转移至乙方。后续标的资产的拆、运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1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运工作。

第五条 交易费用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就标的资产交接拆运工作进行对接,为乙方完成交接拆运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2.甲方应事先向乙方告知有关交接拆运作业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通道、进场人数及作业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情况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 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即时整改到位。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安全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拆运工作。 交接、拆运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对接,并提前勘察甲方指定的作业现场和运输路线,制定针对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各类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3.乙方在进入现场与甲方进行交接或拆运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要求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引发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

4.乙方在进入现场与甲方进行交接或拆运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甲方地面、建筑物或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

5.乙方人员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得从事与交接、拆运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6.乙方在标的资产交接、拆运等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吊装等,须遵守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并严格遵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指挥,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纠纷和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需破拆墙体清运的,清运完成后必须恢复拆除墙体等建筑物原貌,如因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从拆运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7.如因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涉及液压油和齿轮油、油水混合物和含油手套等危险废弃物,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环保局的要求进行后续处置,

8.标的资产拆除完成并运离甲方区域后10日内,乙方应完成作业场地的清理工作,要求达到场地平整干净,恢复原状,拆运履约保证金待甲方对拆运现场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9.如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相关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乙方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完成并确保该第三方遵守有关拆运的要求。乙方同意并保证除承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责任外,还应与第三人共同对第三人的行为等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或缴纳拆运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第七条任一约定的,除支付转让价款 1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能拆运完毕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每延迟1个工作日支付成交价款的1%。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5.乙方对作业现场未进行清理、恢复原状的,或者清理、恢复原状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及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应按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交接工作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8.甲方有权从拆运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约定 办理。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 若上下文无特殊规定,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罚款、罚金,以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4.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及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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