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QC21128)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管网系统优化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管网系统优化改造工程(二期)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8-330252-04-01-232084,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80%自筹、20%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五路以南,兴慈八路以东,兴慈大道以西,句章江以北9.3平方公里区域,华轩路(滨海六路-瓷洲路),滨海二路(滨海大道至博智路)及大众专管(兴慈大道四灶浦江桥至滨海五路)。
项目规模:DN1000钢管约500米,DN800球墨管约4000米,DN600球墨管约21000米,DN500球墨管约2058米,DN300球墨管约11000米。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建设项目估算额:2.0235亿元。
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管网系统优化改造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勘察、初计。包括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研究、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后续服务等内容。
4.勘察设计周期及服务要求
总勘察设计周期为 70 日历天。
其中:
(1)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研究 5日历天内完成
(2)勘察工作在15日历天内完成。
(3)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20日历天内完成。
(4)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内编制完成。
(5)招标技术文件、工程及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根据招标单位批准的招标采购计划进度要求配合完成。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分阶段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5.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5.3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1年7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打印件或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浙江省企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4拟派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5.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录入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7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需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5.8 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5.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5.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单位。注:联合体全体成员数不超过两家;
5.11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25日(含)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ngzw/),使用CA证书通过身份验证后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请确保CA证书在有效期内,CA证书即将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其中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编制费用200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维护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6.3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招标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的招标补充文件。
6.4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进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6.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捌万元整。
7.2方式:
①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等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下午16时30分。(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C21128)。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64971208762
②银行保函:投标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1年11月5日(含)前。
③保险保单:投标人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1年11月5日(含)前办理。投保人保的投标人可联系0574-63081957进行线下投保,投保太保的投标人可使用帐户名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ngzw/)进行线上投保,在系统内选择“保证金”点击“投保”按提示操作。
④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人应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1年11月5日(含)前。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9:30时。
8.2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28)(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28 室)
9.其他说明
9.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价格定标法。
9.3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9.4疫情防疫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10.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慈溪市兴慈八路与金溪西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50米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陈冬冬 联系人:夏伟立、郑灵、严锋、王旭睿
电话:0574-27878599 电话:0574-87128864
传真:/ 传真:0574-87388460
邮箱:nbitc@126.com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办理: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4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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