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I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5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项目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审批[202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城区,主要包括第一标:象山港路标段(包含象山港路两侧建筑、景观、高速收费站、史家山隧道、赵岱岭隧道的亮化范围)。第二标:天安路标段(包含天安路两侧建筑、 景观、南大河两岸景观亮化范围)。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灯具采购安装、输变电(中控)系统设置及相关附属设施提升改造等。
2.3 项目估算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00万元)。
第一标招标控制价为: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①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②建安工程承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范围为灯具采购安装、输变电(中控)系统设置及相关附属设施提升改造等工程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③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安全要求:合格。
2.8 标段划分:2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1.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if supportFields]= 1 \* GB3[endif]①[if supportFields][endif]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等)。须提供2021年8、9、10其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须提供2021年8、9、10其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2021年8、9、10其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设计单位,也可以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时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投标文件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董旭(13685869928),张晶晶(13857414931)。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月日 9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仲益峰),联系电话:13065822275。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仲益峰),联系电话:13065822275。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备注:招投标结束后,CA电子锁由招标代理人员寄回投标人(邮寄费由投标人自理),或投标人联系招标代理人员自取。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A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2楼
联 系 人:黄先生、仲益峰
电 话:13065822275/0574-2796431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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