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观2021-125)观海卫镇昌明村文化礼堂一层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受慈溪市观海卫镇昌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将于2021年11 月1日上午9时至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昌明村文化礼堂一层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70平方米,招租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娱乐业、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办厂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租期共5年,5年租金底价40.5万元,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租金一年一付。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本次拍卖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原承租人如需参加竞买的,则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到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5867499931,联系人:卢女士。
三、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1年10月2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2万元(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四、本公司联系电话:17706600776、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五、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17。
六、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观海卫镇昌明村文化礼堂一层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
(编号:观202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1年11 月1日上午9时至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昌明村文化礼堂一层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70平方米,招租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娱乐业、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办厂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租期共5年,5年租金底价40.5万元,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租金一年一付。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四、报名办法:
1、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1年10月2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2万元(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完成报名。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1年11月1日上午9时至10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竞价过程中,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按5年租金总额除以5年计算)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的30天前付清,租赁发票由买受人自理。
2、《房屋租赁合同》设有租房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人民币:贰万元整,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
3、租金及租房履约保证金均由买受人直接缴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慈溪市观海卫镇昌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城支行宓家埭分理处,账号:201000044871706)。
4、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以5年租金总额的2%收取,在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并与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凭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收据、《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后,凭首年租金交款凭证、租房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凭证。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
3、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租赁房屋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后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如仍由原承租人竞买成功的,则仍按委托人与原承租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租的房屋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昌明村文化礼堂的底层,在昌明村师宓公路办公楼对面,坐西朝东七间通厅,实际出租面积约270㎡左右,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2、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租赁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本次拍租房屋现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1年11月11日止。原承租人(陈钱宗)按拍卖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如未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4、《房屋租赁合同》5年一签,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租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
5、本次拍租房屋若非原承租人竞拍成交的,委托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于2021年11月21日前完成空置。
6、招租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娱乐业、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办厂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7、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仅以标的之现状进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拍租房屋的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 1 \* ALPHABETIC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 2 \* ALPHABETIC B.买受人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房屋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 3 \* ALPHABETIC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17。
十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至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附: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租赁合同 (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
出租人:慈溪市观海卫镇昌明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慈溪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1、租赁房屋位于观海卫镇昌明村文化礼堂底楼,在昌明村师宓公路办公楼对面,坐西朝东七间通厅,使用面积约 270 平方米左右,招租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娱乐业、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办厂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拍租1年顺延4年,租期共 5 年,5年租金总额: 万元(按实际拍卖成交价填写)。
2、租赁发票由乙方自理。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设有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每年租金以5年租金总额除以5年平均计算,租金一年一付。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的30天前付清,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招租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娱乐业、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办厂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营业执照、环境评估由竞得人自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义务。
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租房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元。
4.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本合同,已收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满,甲方对原由乙方出资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增设物不作补偿,除乙方购买的室内可移动物品外,乙方不得拆卸固定性装潢等。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租赁期间乙方按时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9.租房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本合同解除后,经甲方验房合格并确认乙方无拖欠租金、并结清水电费、无其他应由乙方承担而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10.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住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11.租赁期满,乙方须无条件腾空、退还房屋。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移交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把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房屋移交之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3、若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定方: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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