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2-11号非住宅(商铺)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萧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31日10时至2021年11月0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2-11号非住宅(商铺)房地产。
1.标的物范围界定
本次标的物为章XX单独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2-11号一处非住宅(商铺)房地产,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为85.98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7平方米,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41年。本次估价的范围包括该处非住宅房产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以及室内固定装修。
2. 标的物基本情况
1)权益状况
标的物权利状况如下:
(1)不动产权利状况
权利人:章XX;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2-11号;
权证号(证明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30218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产;
登记日期:2018年03月21日;
权利状态:现状;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用途:商服用地/非住宅;
使用期限:至2054年11月09日;
限制信息:房产:有查封,有抵押,预告。
附记: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税源编号:3301252018018271,完税时间:2018-03-21。
(2)契税状况
根据估价人员查询的《契税完税情况联系单》[房地产税源编号:330125201801827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171)浙地现02112751]显示,标的物于2018年3月21日已缴纳印花税、契税,标的物产权明晰、合法。
(3)他项权利状况及查封状况
截止至价值时点,标的物存在抵押及查封状况,具体状况显示如下:
表1:标的物抵押、查封状况一览表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陈XX | 登记证明号 | 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07520号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2018年10月18日起2019年04月17日止 | ||
登记日期 | 2018年10月19日 | |||
附记 | 债务人:章XX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1)浙01执583号 |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调查及案件相关方提供信息,标的物存在租赁权,不存在地役权等其他他项权利。
2)房地产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2-11号。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85.98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79.0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94平方米。
用途: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现状实际利用为非住宅(商铺)。
建筑结构:标的物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成年份:2017年。
楼层:标的物房屋总层数为地上17层,标的物所在层数为地上第1层。
建筑功能:标的物防水、采光、保温、隔热、日照、通风等功能一般。
建筑外观:标的物所在建筑物为现代风格,其外立面为墙砖饰面。
朝向:北,中间套。
空间布局:标的物总层高约4.9米(从地砖地面、地板地面起算至吊顶处),空间布局一般。
装饰装修:标的物入户门为玻璃防盗门,室内地面部分铺有地砖,部分铺有木地板;墙面部分刷有乳胶漆,部分贴有墙纸;顶部部分为石膏板吊顶,部分刷有乳胶漆;卫生间及厨房地面铺有地砖,墙面贴墙砖,顶部为塑扣板吊顶。
设施设备:至价值时点,标的物房屋内所有管道通畅,水卫、电照设备齐全完好。
现状占用情况:至价值时点,标的物目前为租户正在使用状态。
维护状况:至价值时点,标的物维护状况一般。
(2)土地实物状况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2-11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13.7平方米。
使用期限:至2054年11月09日,至价值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限33.41年。
用途: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实际用途为商服用地。
四至:标的物所在小区宗地四至为东至康泰路,南至规划路,西至石横线,北至中泰路。
形状:标的物所属宗地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
地形地势:与相邻土地、道路基本持平,地形地势平坦。
地质、土壤:土壤没有受过污染,无不良地质现象,自然排水状况良好。
开发程度:具备了外围“五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内部“五通一平” (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3046100元,起拍价:1705816元,保证金:341000元,增价幅度85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4.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5.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6.标的物现由第三方占有使用。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自觉腾空房屋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7.标的物1F西南角存在约4㎡的建筑面积,未含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产权面积中,该处建筑面积现利用为沐浴房;因该处建筑面积未含在权利人所有的产权面积中且无法确认该处建筑面积的权属情况,故本次拍卖范围内不包含该处建筑面积。竞买人买受后,在房产交付时以原产权证的面积为准。房产交付后如对实地丈量数据有异议,买受人可以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单位对该房产按产权证结构、面积进行四至测绘、重新分割,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 截止2021年06月11日标的物欠缴2020年--2021年度的物业费,共计5673.8元。截止日后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9.本次拍卖信息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10.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0月27日10时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湖滨支行;银行帐号:9558 8512 0204 2010 678)。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工行湖滨支行
收款账号:9558 8512 0204 2010 67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贺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0571-87393390(宣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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