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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商务[2021]31号江山市2021年农村自建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江山市商务局文件

江商务〔2021〕31号

江山市2021年农村自建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专项资金补助

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根据2016年8月9日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80号)和2017年4月10日浙江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度省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浙商务发[2017]52号)两个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下乡、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创新等工作试点,开拓农村预拌混凝土市场,加快预拌混凝土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建筑合法原则。依法经村、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审批的农村自建房项目,并根据审批面积进行建造。

2.建材合规原则。农村自建房项目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必须产自具有资质证书的混凝土公司的产品。

三、实施内容

1.2021年各乡镇(街道)农村因地质灾害、下山脱贫、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异地搬迁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区等新农村农户建设工程,农村自建房项目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给予适当补助。

2.本方案所称的农村自建房,是指经依法审批的农民自建房。

3.预拌混凝土是指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四、补助标准

按2021年农村自建房使用预拌混凝土量加权平均计算补助,总补助50万元。

五、申报与补助程序

1.凡符合使用预拌混凝土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农户,向村委进行申报,由村委汇总后统一报到乡镇(街道),需报送的资料包括:《江山市预拌混凝土下乡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具的小票(证明)。

2.各村汇总的申请表上报各乡镇(街道)后,经各乡镇(街道)或会同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实地验收和核实报送资料后,将审核名单返还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道)发放补助款给建房户。

六、申报时间

预拌混凝土下乡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七、补助执行时间

本方案补助的农村自建房为2021年的建房农户。

附件:《江山市拌混凝土下乡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江山市商务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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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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