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及收储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3日 |
项目概况
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及收储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JC061
项目名称: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及收储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28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720000,3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评估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资产评估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跟踪审计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房地产评估单位具有建设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资质证书)》;标项2:资产评估单位具有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标项3:跟踪审计单位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上述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1年11月03日11: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24办公室;拟在2021年11月03日11:00之后,2021年11月03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岑老师;联系电话:83890133(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1556150258@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6、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7、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海曙区广安路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37603
质疑联系人: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890133
质疑联系人:宁波海曙区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12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曙区采购办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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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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