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须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

编号:CQ21103

本中心受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委托,将对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位于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南路100号,总建筑面积26583平方米,核定床位200张。

药剂科是该院临床医技科室,承担全院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调剂等工作。药剂科下设门诊药房、急诊药房、病区药房、药库和临床药学室,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面积,其中门急诊、病区药房面积约为200㎡,药库面积为 310㎡,布局和流程合理。具有基本的设施设备,配备有药品冷藏柜、存放精麻药品的保险箱、药品专用储存柜、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温湿度控制装备、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

2019年门急诊人次488448人次,出院8984人次,总收入约2.16亿元,西药收入7765.23万元(不含疫苗、中药饮片,下同);2020年门急诊人次400874人次,出院5504人次,总收入约1.78亿元,西药收入6091.94万元。

二、经营权年限:3年,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

三、经营权范围: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下辖西药房药品的配送和管理。

四、经营权出让有效报价百分比(即年销售总额上缴百分比):在经营权承包期间,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带量采购药品、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临床科研用药及中药饮片除外)的10%(含)为下限,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带量采购药品、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临床科研用药及中药饮片除外)的30%(含)为上限。可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竞得人确定办法详见竞价须知。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提供的资料:

序号

竞买人资格要求

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医药公司

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3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证

4

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5

具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配送资格

提供相应证明

6

2020年销售额在2亿以上

财务报表

7

经营品种数在3000种以上,且一类药品满足95%响应,二类药品满足65%以上响应(药品目录可以向出让方索取)

出示能供药品目录及相关承诺

特别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证明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竞价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价保证金100万元,应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至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下午4:00。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九、实地察看时间:2021年10月18日(工作时间)

十、竞价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一、竞价人须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63910322,熊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出让须知

编号:CQ21103

本中心受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委托,将对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位于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南路100号,总建筑面积26583平方米,核定床位200张。

药剂科是该院临床医技科室,承担全院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调剂等工作。药剂科下设门诊药房、急诊药房、病区药房、药库和临床药学室,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面积,其中门急诊、病区药房面积约为200㎡,药库面积为 310㎡,布局和流程合理。具有基本的设施设备,配备有药品冷藏柜、存放精麻药品的保险箱、药品专用储存柜、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温湿度控制装备、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

2019年门急诊人次488448人次,出院8984人次,总收入约2.16亿元,西药收入7765.23万元(不含疫苗、中药饮片,下同);2020年门急诊人次400874人次,出院5504人次,总收入约1.78亿元,西药收入6091.94万元。

二、经营权年限:3年,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

三、经营权范围: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下辖西药房药品的配送和管理。

四、经营权出让有效报价百分比(即年销售总额上缴百分比):在经营权承包期间,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带量采购药品、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临床科研用药及中药饮片除外)的10%(含)为下限,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带量采购药品、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临床科研用药及中药饮片除外)的30%(含)为上限。可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提供的资料:

序号

竞买人资格要求

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医药公司

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3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证

4

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5

具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配送资格

提供相应证明

6

2020年销售额在2亿以上

财务报表

7

经营品种数在3000种以上,且一类药品满足95%响应,二类药品满足65%以上响应(药品目录可以向出让方索取)

出示能供药品目录及相关承诺

特别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证明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竞价保证金到本中心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价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应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至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下午4:00。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七、竞买须知

1、竞买者须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

2、每个竞买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八、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

2、报价区间为经营权承包期间,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带量采购药品、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临床科研用药及中药饮片除外)的10%(含)-30%(含),可保留两位小数点,低于10%或高于30%的报价无效。

3、每个竞买人只能报价一次。

4、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按以下方法确定竞得人:

1)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以最高有效报价百分比为竞得人。

2)若报价均相同的,由竞买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买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3)只有一家竞买人报价的,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低于10%或高于30%的;

(2)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买人没有签名的;

(3)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

(4)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5)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九、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部分履约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缴纳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5)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缴纳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5)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7.2万元中介服务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本中心缴纳。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让方在2021年11月6日前完成交接手续。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完成交接(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可用未付竞得人的药品款为抵押)

十三、费用及结算方法

1、竞得人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出让方财务管理,所有病人用药或购药必须凭处方由出让方负责统一收费,出让方按规定保存处方及收费凭证核算联。药房人员不得自行收现。

2、出让方将竞得人配送的药品验收入库后的次月起3个月内结算并付清相应价款。

3、上缴管理费支付方式:每月按自然月为结算期。在西药房经营权出让期间,出让方每月统计出药品购进清单,核算出竞得人应上交的管理费,经出让方和竞得人双方签字确认后,竞得人于次月10日前汇入出让方帐户。如在结算过程中牵涉到税收问题由竞得人承担。

十四、双方约定事项

1、药房经营权转让期间,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 竞得人不得擅自将药房委托他人经营或者转让。竞得人若擅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出让方有权提前收回药房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应服从出让方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为临床服务作保障。同时,竞得人应出具在药房经营权托管期间不会有违法经营活动存在的承诺。

3、竞得人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相关医疗机构药剂科设置许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取得药房经营权后,竞得人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经营的法规要求运行,并接受出让方统一领导。药房的所有权、药剂科的工作职能作用及药剂人员的人事权仍归出让方负责管理。

5、为适应新医改形势下的药学工作和药剂科的学科发展,竞得人应重视提高药剂人员素质,加强对药学人员的培训。

6、竞得人应根据医院业务的发展和实际人员流动性,当医院实际配备的药学人员不足以确保正常工作开展时,应及时给予人员配备方面的补给。

7、临床用药目录(一类和二类)必须由出让方确定,配备使用基药品种数、销售额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由于政策性因素而导致基药目录改变的,经双方协商后,适当调整一类、二类的药品目录。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调整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经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竞得人必须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进药,按出让方提供的用药目录保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包括抢救药品)需要。中标药品必须实行中标价,药品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9、竞得人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新药引进、药品更换(剂型、规格、产地)、淘汰须遵守医出让方相关规定,即新药引进由新药引进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药品更换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半年内现有一、二类药品目录以临床必需为原则可适当调整;半年后一类药品在经营权承包期内在同质量层次下更换不得超过5%,二类药品三年内更换不得超过30%。对于部分临床临时需要使用的急需药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临时批准后公司必须负责及时供应,并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中备案。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对副作用大、治疗效果差的药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停用权。如发生群发性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立即停用或者更换。

10、竞得人必须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性。急救药品须立即(4小时内)供应到位,普通药品在48小时内供应到位。如急救药品不能立即到位,普通药品在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供货的,出让方有权自行采购。

11、竞得人按药品管理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失效药,如出现违规行为,竞得人必须承担因药品质量、价格等引起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2、竞得人须遵守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办法之规定,出让方有权根据该规定行使针对药品异常使用的预警、暂停、以及停用的权利。同时,竞得人必须遵守出让方关于药品销售总额比例及均次药费控制指标要求(具体根据出让方上级部门政策确定)。竞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医务人员开具指定药品,禁止给予任何形式回扣,否则出让方可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如发现竞得人有回扣行为直接冻结财务,如引起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13、如药品供应影响临床使用,发生投诉、曝光等负面影响和损失都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经营期内出让方有权对竞得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每一经营年度结束时对竞得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5、经营权期限届满,竞得人须无条件退还药房,药房、库房的药品归竞得人所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但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经营。

16、经营期内出让方在公立医院基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发生医院名称、类别、等级等变化,不影响经营权的继续执行。

十五、违约责任

1、竞得人需向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协议签订后可用未付竞得人的药品款为抵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采购计划意向书发送后,竞得人无故不供应药品的;

(2)合同履行期,竞得人供应不合格药品的;

(3)发现竞得人的营销人员到医院直接向医生和药学人员促销药品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2、延期交货和缺货处罚

(1)延期交货:出让方向竞得人发出要货通知后,急救药品未在4小时内供应到位,普通药品未在48小时内供应到位即视为竞得人延期交货。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完成为止;并按考核办法对竞得人扣分。

(2)缺货:出让方向竞得人发出要货通知后,每一药品延期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且不同意出让方外购即视为竞得人缺货。在出让方确定的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缺货,出让方以缺货每种药品人民币1000元从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按考核细则对竞得人扣分。因竞得人缺货,为保证出让方临床用药,出让方可以从其他渠道采购该药品,并从竞得人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该药品的进价总金额乘以中标价。

十六、考核办法

合同期内,出让方每年对竞得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共7项,满分100分。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大于90分的评定为优秀;得分70—90分的评定为合格;得分小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项目总分

一、运输管理(20分)

1.药品运输条件

运输条件符合GSP有关规定的10分,不完善的5分,不符合规定的0分。

10

2. 药品运输操作

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的10分。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次不规范操作0分。

10

二、目录管理(20)

3、目录满足率

考核期内,公司满足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的品规数量,达到95%的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小于90%的为0分。

20

三、配送管理(60分)

4.药品质量

考核周期内,配送药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10分;出现质量问题的0分。

10

5.配送时限

配送及时,能够满足医院用药的20分;延期交货的每延误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0

6.缺货率

配送完全,没有出现缺货药品的20分,每缺一药品扣2分,扣完为止。

20

7.近效期药品管理

未出现配送近效期药品的10分;推诿或拒绝提供近效期药品退换的0分。

10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者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

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出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及标的概况

1、标的:

2、标的概况:

第二条 出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出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年限、起始日期、范围及价格

1、取得方式: 方式。

2、年限: 年。

3、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4、范围: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下辖西药房药品的配送和管理。

5、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甲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除中药饮片)的 %出让给乙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予甲方。(合同签订后可用未付乙方的药品款为抵押)

第七条 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甲方应在2021年 月 日前完成交接手续。

第八条 费用及结算方法

1、乙方经营收入全部纳入甲方财务管理,所有病人用药或购药必须凭处方由甲方负责统一收费,甲方按规定保存处方及收费凭证核算联。药房人员不得自行收现。

2、甲方将乙方配送的药品验收入库后的次月起3个月内结算并付清相应价款。

3、上缴管理费支付方式:每月按自然月为结算期。在西药房经营权出让期间,甲方每月统计出药品购进清单,核算出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于次月10日前汇入甲方帐户。如在结算过程中牵涉到税收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约定事项

1、药房经营权转让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将药房委托他人经营或者转让。乙方若擅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药房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为临床服务作保障。同时,乙方应出具在药房经营权托管期间不会有违法经营活动存在的承诺。

3、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相关医疗机构药剂科设置许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取得药房经营权后,乙方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经营的法规要求运行,并接受甲方统一领导。药房的所有权、药剂科的工作职能作用及药剂人员的人事权仍归甲方负责管理。

5、为适应新医改形势下的药学工作和药剂科的学科发展,乙方应重视提高药剂人员素质,加强对药学人员的培训。

6、乙方应根据医院业务的发展和实际人员流动性,当医院实际配备的药学人员不足以确保正常工作开展时,应及时给予人员配备方面的补给。

7、临床用药目录(一类和二类)必须由甲方确定,配备使用基药品种数、销售额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由于政策性因素而导致基药目录改变的,经双方协商后,适当调整一类、二类的药品目录。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调整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经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乙方必须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进药,按甲方提供的用药目录保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包括抢救药品)需要。中标药品必须实行中标价,药品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9、乙方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新药引进、药品更换(剂型、规格、产地)、淘汰须遵守医甲方相关规定,即新药引进由新药引进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药品更换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半年内现有一、二类药品目录以临床必需为原则可适当调整;半年后一类药品在经营权承包期内在同质量层次下更换不得超过5%,二类药品三年内更换不得超过30%。对于部分临床临时需要使用的急需药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临时批准后公司必须负责及时供应,并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中备案。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对副作用大、治疗效果差的药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停用权。如发生群发性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立即停用或者更换。

10、乙方必须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性。急救药品须立即(4小时内)供应到位,普通药品在48小时内供应到位。如急救药品不能立即到位,普通药品在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供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

11、乙方按药品管理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失效药,如出现违规行为,乙方必须承担因药品质量、价格等引起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2、乙方须遵守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办法之规定,甲方有权根据该规定行使针对药品异常使用的预警、暂停、以及停用的权利。同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药品销售总额比例及均次药费控制指标要求(具体根据甲方上级部门政策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医务人员开具指定药品,禁止给予任何形式回扣,否则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如发现乙方有回扣行为直接冻结财务,如引起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3、如药品供应影响临床使用,发生投诉、曝光等负面影响和损失都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每一经营年度结束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5、经营权期限届满,乙方须无条件退还药房,药房、库房的药品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16、经营期内甲方在公立医院基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发生医院名称、类别、等级等变化,不影响经营权的继续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协议签订后可用未付乙方的药品款为抵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采购计划意向书发送后,乙方无故不供应药品的;

(2)合同履行期,乙方供应不合格药品的;

(3)发现乙方的营销人员到医院直接向医生和药学人员促销药品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2、延期交货和缺货处罚

(1)延期交货:甲方向乙方发出要货通知后,急救药品未在4小时内供应到位,普通药品未在48小时内供应到位即视为乙方延期交货。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完成为止;并按考核办法对乙方扣分。

(2)缺货:甲方向乙方发出要货通知后,每一药品延期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且不同意甲方外购即视为乙方缺货。在甲方确定的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缺货,甲方以缺货每种药品人民币1000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按考核细则对乙方扣分。因乙方缺货,为保证甲方临床用药,甲方可以从其他渠道采购该药品,并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该药品的进价总金额乘以中标价。

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 元中介服务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需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在履约期间如出现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月日    2021年月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