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单元SC0404-R21-05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致各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第(5)条中,“2016年8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投标人完成过境内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含)以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业绩”,请问,该业绩包含联合体项目业绩吗?
答:该业绩包含联合体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3、修复工期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署后45日历天内完成已确定污染范围内的污染土壤清理和修复全部工程内容”,这里提到的修复全部工程内容是否包括:1)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作;2)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时间;3)现场清挖完成后基坑效果评估时间。
答:45日历天含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时间。
3、本工程南面和北边涉及电缆线、污水管和道路的临时迁移工作,该部分工作是否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完成?
答:否
4、有关项目工期,是否在场地整体具备施工条件后,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答:本项目分阶段实施,汽车南站部分根据后续经专家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审批情况实施。
5、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挖一般土方(挖非污染土)和非污染土壤场地短驳运输的量为465.50m3,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修复技术方案中的污染范围测算,非污染土壤量为345.50m3,请予以确认。
答:挖一般土方(挖非污染土)和非污染土壤场地短驳运输的量为465.50m3。
6、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修复技术方案,本项目地块南侧红线处修复区域需往南超挖,由于已经在地块红线外,请明确需超挖的具体范围或判断超挖范围的方法/依据。另该部分超挖工程量未体现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是否作为工程增量计算?
答:由于地块南侧规划为商业用地,因此超挖的判断依据为侧壁满足二类用地标准。超挖范围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定,该部分超挖工程量以后实际如有发生,按实结算。
7、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修复技术方案,本项目地块南侧红线处修复区域南侧需设置阻隔墙,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明细表”中9南侧阻隔墙采取高压旋喷工艺,请问阻隔墙工艺是否可以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设计做法变更后续签证处理。
8、请明确南站地块预计开工时间,建设在05地块的办公和生活临时设施,是否还能够作为后期南站地块施工办公临建?
答:否
9、招标文件37页投标报价明细表中, 第1项“挖一般土方:表层建筑垃圾开挖,开挖出来清洗检测合格后建筑垃圾外运及消纳,运距自行考虑,有小部分沥青路面拆除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人实地勘察现场。”请问该部分土方是否包含第2项“挖一般土方(挖污染土)”的方量范围内的表层建筑垃圾?
答:第1项挖一般土方:表层建筑垃圾开挖包括第2项“挖一般土方(挖污染土)”的方量范围内的表层建筑垃圾。
10、《招标文件》评分细则P23,“2016年8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投标人实施过境内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含)以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业绩的,得2分。(1.以上业绩不包括农田修复、矿山、流域治理、垃圾填埋场业绩;2.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否则不得分。)”
问:(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处的业绩是否应为独立投标人业绩?(2)验收报告是否指竣工验收资料(经专家评审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环保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答:1)同第一条答复。
2)是。
1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P24,“治理实施方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可实施性强且有施工案例的(提供合同复印件、专家评审意见或环保单位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每个得3分,最多得6分。”
问:此处的合同复印件是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还是投标人已实施项目案例直接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合同(分包合同)?
答:是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
12、《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文件组成的说明前后不一致:P1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4)技术文件(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技术偏离表,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P24“技术标的评审因素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组织设计”;P2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技术文件 1、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 2、技术偏离表 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P52-54“第四部分、技术文件一、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二、项目实施组织设计三、技术偏离表四、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请明确技术文件的组成。
答:以P52-54“第四部分、技术文件一、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二、项目实施组织设计三、技术偏离表四、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为准。
13、《招标文件》P19“3、修复工期要求1)承包人在合同签署后45日历天内完成已确定污染范围内的污染土壤清理和修复全部工程内容”。目前望江单元SC0404-R21-05地块(除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外)已完成风险评估和修复技术方案,污染范围已确定;但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尚在使用中,风险评估未完成,污染范围未确定。
问: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的修复工期起止时间具体是什么?是否以污染范围已确定、且南站临时安置区域拆除完毕为起始时间?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预计何时能完成拆除?
答:汽车南站部分修复工期及起止时间具体以专家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审批情况实施。
14、《招标文件》P19规定“3、修复工期要求1)承包人在合同签署后45日历天内完成已确定污染范围内的污染土壤清理和修复全部工程内容”。
问:45天是否包括已确定污染范围内的污染土壤水泥窑处置完毕?不包括修复效果评估及移出污染名录?
答:45日历天含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时间。
15、技术文件包含图纸,可否采用A3单面打印、折叠为A4装订?
答:可以。
16、《望江单元SC0404-R21-05 地块(除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外)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提供了地块边界和修复范围的坐标。根据提供的坐标绘制出地块边界和修复范围,发现部分基坑的边缘位于地块红线之外。请予以确认。

答:已核实,具体修复范围均在地块红线范围内。

17、经现场勘察,地块内存在大量堆土、建筑垃圾。
问:堆土的来源是哪里?调查采样时是否已存在这些堆土?堆土、建筑垃圾是否由招标人在项目开工前组织清理?


答:由招标人完成清理工作,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18、经现场勘察,地块内南侧I区域、II区域、III区域基坑位置为红星化工修复项目的项目部,北侧IV区域基坑位置现为另一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部内搭设有临时板房,堆放钢管、砖块等等材料。以上临时设施和材料影响本项目基坑开挖。
问:以上临时设施、材料等是否由招标人在项目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完成清理工作,确保修复工程顺利开工并达到封闭性管理。
答:由招标人完成清理工作,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19、招标文件第36页,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列项四为“ 工程保险”,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请问“四 工程保险”指的是哪些保险?
答:《招标文件》P82 第18条已经明确。
20、招标文件P24资信标评分—施工能力,要求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处置能力证明,同时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接收意向协议。请问水泥窑企业处置能力证明包含哪些资料?请明确
答:证明资料:水泥厂的环评资料或者环评批复。
21、投标文件纸质版要求1正6副,请问副本是否可用正本经对应位置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
答:可以。
22、招标文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1份,电子文档含商务文件、资信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文件。请问是否有版本要求?提供可编辑版本的PDF是否可以?
答:1)无版本要求;2)可以。
23、招标文件中对于资格项及资信标评分项提供的资料并未要求提供原件,请问开标时是否不需要携带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
答:不需要。
24、招标文件P18,11.1.2中“其中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点区域初步修复方量及费用根据《望江单元 SC0403-R21-06 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估算所得,最终该区域土壤污染范围及方量根据详细调查报告及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进行调整。”
请明确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点区域地块的详细调查报告及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应以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备案通过日期作为施工期的开始计算日期?
答:同第13条回复。
25、请提供该场地(望江单元SC0404-R21-05地块及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的场地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
答:望江单元SC0404-R21-05地块的场地调查报告已经提供。
26、招标文件P19,1、项目概况“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论,望江单元SC0404-R21-05地块(除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区域外)内共13个点位的土壤检测值超过了相应的筛选值;超标污染物共12个,分别为汞、铅、总铬、石油烃C10-C40、五氯酚、苯并[a]芘、菲、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苯并(b)荧蒽、苯并(a)蒽;地下水仅06地块初步调查阶段位于万向区域内的GW2水井(6m水井)汞指标检出值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其余地下水井各检出值均能够满足IV类标准要求。”
请明确地下水的修复范围。
如涉及地下水污染修复,请明确地下水修复目标值。
如涉及地下水修复,修复地下水后长期监测无法满足45日历天修复工期,请明确最终修复工期。
答: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修复。
27、招标文件P19,3、修复工期要求,“1)承包人在合同签署后45日历天内完成已确定污染范围内的污染土壤清理和修复全部工程内容;”,请明确45日历天是否包括“项目经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污染名录等”?
答:45日历天不含效果评估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污染名录的时间。
28、招标文件P21,9.2.2场地土壤采样与分析技术要求,“2)检测指标: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浸出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砷、铅、锑、镉为本场地的验收指标;”。
请明确验收指标“砷、铅、锑、镉”是否为笔误?验收指标是否应改为各地块的目标污染物?
答:验收指标为本地块的修复目标污染物汞、总铬、铅、五氯酚、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苯并(a)蒽、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29、根据《杭州汽车南站临时安置点区域修复技术方案》,目标污染物为砷、铅、镉、铬、锌、镍、六价铬等,方案中未给出清挖目标值,请明确该地块污染物的清挖目标及修复后的浸出目标。
答:清挖目标与地块内的修复目标值一致,浸出目标根据后续去向确定。
二、本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回执
(注:请投标人收到本补充文件后,将本回执盖章并签字扫描后发邮件至85830335@zjsct.cn,谢谢合作)。
我单位已收到《望江单元SC0404-R21-05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招标补充文件-01,共8页。
投标人(盖章) :
签收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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