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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发布日期:2021-10-08信息来源:江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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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农业主体,村经济合作社: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26号)、《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26号)、江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终止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报告》(江农〔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规范,近3年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支持政府各项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路、沟渠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村经济合作社。江山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优先。   二、建设内容   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业、养殖业基地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大棚、自动化控制系统、喷滴灌设施等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初级加工用房、贮藏、保鲜、加工设备设施购置。   已取得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后的申报对象组织专家评审,并从中择优选取申报对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村经济合作社申报实施的项目除外。   四、申报材料   1.江山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江山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简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建设主体近三年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5.项目建设区域现状照片;   6.项目建设内容布置示意图;   7.拟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8.涉及生产设施用房建设的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材料;   9.工程设计及预算书;   10.生产经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种植、养殖基地是一般耕地、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证明材料;   11.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要切实可行,投资预算符合市场行情,自筹资金已落实,用地等开工实施条件具备,2022年6月底前能完成验收。   申报材料需要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中心,联系人:周梦琪,联系电话:4018591。   附件:1.江山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申报书      2.江山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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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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