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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557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江干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1〕205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提标加固塘身5.56公里,加固塘脚1.57公里;改造生态滨水岸带5.56公里;建设沿塘绿道5.56公里,建设管理配套设施、古海塘文化展示馆等沿线重要节点;建设全线数据自动化采集的安全监测设施等。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Ⅰ等,海塘的建筑物级别为1级,海塘加固的设计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防潮标准为300年一遇。估算总投资为4048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计划于2024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位于钱塘江南岸杭州市萧山区境内。工程任务以防洪御潮为主,兼顾生态修复、公共服务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标加固塘身5.56公里,加固塘脚1.57公里;改造生态滨水岸带5.56公里;建设沿塘绿道5.56公里,建设管理配套设施、古海塘文化展示馆等沿线重要节点;建设全线数据自动化采集的安全监测设施等。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Ⅰ等,海塘的建筑物级别为1级,海塘加固的设计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防潮标准为300年一遇。估算总投资为4048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1038万元,设备购置费为694万元。

招标范围: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施工图勘测设计(含专项设计)及相关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④生产准备。包括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⑤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⑥工程移交;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档案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为35101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④之一:

①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独立身份承接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批复)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

②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独立身份承接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③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总承包工作。

④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1)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不能反映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

(2)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初步设计批复;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防潮(洪)标准以初步设计批复载明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

(3)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

(4)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总承包合同,③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2)上述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3)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4)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联合体牵头单位如为本次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建造师的,还应提供“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④、⑤之一:

①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批复)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

②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承接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③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④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⑤自2016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监理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监理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证明材料:(1)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不能反映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或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身份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

(2)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初步设计批复;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防潮(洪)标准以初步设计批复载明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或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身份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

(3)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

(4)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总承包合同,③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

(5)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监理合同,③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或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来证明。

注:1)上述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2)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3)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6.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施工人员(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本次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9.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0.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

1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年 月 日16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1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运河西路8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71-86535319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董开服

电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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