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9日 |
发布时间:2021-09-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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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工大道沿线34-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工大道沿线34-b地块 | 宗地面积: | 2648.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工大道与滨海五道交汇处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且≤2.0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80米, 详见《规划条件》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起始价: | 1100万元 | 保证金: | 2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日9时30分 | ||
备注: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具体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建设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得人须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与经开区交通和建设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凭已签订的《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至 2021年10月29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会展路1268号nbsp;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0577-88926867 nbsp;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0577-85851230nbsp;nbsp;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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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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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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