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ZJEG_RSS.content.begin

温鹿人社监催字〔2021〕11号

被告知人:浙江邓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斌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和平路月湖小区14幢2409室

因你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2月19日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人社监罚字〔2021〕4号),并于2021年4月20日公告送达,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在规定期限内即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立即履行如下法定义务:除履行本机关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8000元,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人社监罚字〔2021〕4号)第十六日起至你履行之日止,按日加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你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于十日内缴纳罚款,缴款罚款方式:(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子网站(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2)可以在手机上(除微信外,其他如QQ、支付宝、IE浏览器等扫一扫功能)扫描缴款单中二维码办理缴款。(3)下载浙江政务服务网app,点击热点应用--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查询--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催告书后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A幢505室 ,联系人:曾人豪 ,电话:55566326)。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行政处罚的,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申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ZJEG_RSS.content.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